(通讯员 李铁牛)去年以来,河南省洛阳市新安县人民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坚持具体案件具体分析,在确保执行有力,坚决打击拒不执行、逃避执行行为的前提下,围绕“六稳”发挥职能作用,落实“六保”促进善意执行,使涉民生案件各方权益得到及时兑现,为2020年严寒的冬季带来了司法的“温情”。

杨甲与杨乙、杨丙、杨丁借款合同纠纷案件于2020年8月在新安县法院立案执行,执行过程中双方达成和解协议长期履行。后执行法官郭奇得知,被执行人杨丁曾在洛阳某学院承包工程,工程款150万元,郭奇于2021年1月6日到该学校发出扣划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原本直接扣划该笔债权150万元给申请执行人,该案便可顺利执行完毕。但被执行人杨丁提出暂缓申请意见,原因是该工程自2019年动工以来,受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截止执行时一直未发放工程队全部农民工的工资,百余名农民工都等着这笔工程款支付后发工资回家过年。
执行法官郭奇听到这样的内情后,考虑到如果直接扣划工程款,虽然可以顺利结案,但是百余名农民工的工资就得不到保障。如何在保证农民工工资的前提下,也能使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郭奇根据上级有关做好涉民生案件执行工作的要求,经过慎重考虑,再次跟申请执行人杨甲进行思想沟通,希望他能换位思考,在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的前提下,使等工资回家的农民工也能过一个温暖的冬天。最终申请执行人接受了建议,郭奇秉持依法、规范、公正、高效、善意、文明执行的理念,扣划50万元以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其余100万元留给被执行人杨丁为农民工发放工资。
“执行工作既要雷厉风行,措施有力,也要因案制宜,彰显执行的‘温度’”,执行法官郭奇说。新安县法院在执行案件过程中,尤其是在涉民生案件的执行中,始终践行“公正、善意、文明”的执行理念,采取分期履行、执行和解等“放水养鱼”方式,依法保护各类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体现善意司法温情,促进工作提质增效。
【编辑 赵萌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