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2016年召开的“科技三会”上,总书记强调:“科技创新、科学普及是实现创新发展的两翼,要把科学普及放在与科技创新同等重要的位置。” 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对科学知识、科学精神、科学思想和科学方法的多样化、全方位、高层次需求已成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的重要组成部分。
目前我国上海、河北等地均设立有省级科普奖。上海市公民具备科学素质比例位列全国各省区市第一。实践表明,设立“科普奖”,能极大地提升科普工作者的积极性,推动科普事业高质量发展。
与发达省市相比,我省的科普工作重视程度不够,科普工作队伍力量薄弱、积极性不高,严重制约全省科普工作高质量发展,急需采取有效措施迎头赶上。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科学技术协会和有关单位都应当支持科普工作者开展科普工作,对在科普工作中做出重要贡献的组织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 国务院颁布的《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提出,要“建立有效机制和相应激励措施,对在公民科学素质建设中做出重要贡献的个人和组织予以表彰和奖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有关精神,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部署,充分调动我省科普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建议我省建立科普奖励制度,由省科技厅参照省科学技术奖的申报、评选模式,提请省政府每年颁发“河南省科学技术普及奖”,对全省优秀科普作品奖励,鼓励全省科普工作者为现代化建设不断贡献河南智慧、提供河南方案,为全省科普工作“弯道超车“、走在全国前列奠定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