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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贵州省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作出《关于表彰2018-2020年度全省创建文明城市工作先进城市、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单位、文明家庭、文明校园和全省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先进县(市、区)、先进单位、先进工作者的决定》,对全省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单位进行表彰,授予普安县人民法院全省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单位荣誉称号。




在县委领导、人大的监督、上级法院指导、政府支持与政协和社会各界民主监督下,普安县人民法院始终坚持以习 近 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 近 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目标,全面加强法院各项工作,深入开展“两学一做”“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活动,扎实开展脱贫攻坚、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优化营商环境等工作,为建设“平安普安”“文明普安”贡献力量。精神文明创建工作成效显著。

三年来,普安县人民法院先后多次得到各级表彰:被最高人民法院表彰为第一届“全国法院审判管理优秀业务单位”,黔西南州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表彰为“全州脱贫攻坚先进集体”,县委、县政府表彰为“承办第四届黔西南州旅游产业发展大会先进集体”;刑事审判庭被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表彰为“刑事审判工作先进集体”、第一党支部被州委、县委分别表彰为“脱贫攻坚先进党组织”。(刘 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