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元前11世纪,希腊的多利亚人部落南下侵入拉哥尼亚,毁掉原有的城邦,建立斯巴达城。斯巴达人实行贵族统治和军国主义。公民的孩子出生后,由族长检验,孱弱者遗弃或杀死,强壮者经抚养至7岁即离开家庭,送入寄宿学校,但不是学文化学艺术,而是进行严格的军训。男子20岁结婚,但婚后也要生活在军营中,吃食堂,参加训练,直到60岁才可退伍。妇女们若因为自己的儿子是懦夫而鄙视他,会受政府到褒奖。如果新生婴儿被处死或儿子在战争中送命,作为母亲不能表现丝毫的悲伤。如果因丈夫的原因不能生育,组织会安排她和别的男人生育。斯巴达人实行公有制,其治国方针是:不让一个公民匮乏,也不让一个公民富有。整个部落就是一架战争机器。
同一时期,东方的秦王朝,推行商鞅之法,施行弱民术,尙军功,以严格的户籍制、连坐法,把国家变成大军营,练成“虎狼之师”,四处征战,荡灭六国。
看看历史,还是得佩服古人。今人折腾了几千年,也没多少新鲜玩意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