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高乙杉 魏海涛)新年伊始,为提升本所律师解决纠纷的能力和水平,河南京洛律师事务所掀起了学习《民法典》及配套司法解释的热潮。

1月9日上午,京洛律师所组织本所部分执业律师和实习律师集中学习《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本次学习活动由京洛所实习律师王佳鹏主讲,所主任魏海涛主持。洛阳市法学会医事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魏兰兰、副秘书长付景露,原洛阳市政府办公室机关党委、市政府法律顾问、京洛所执业律师申强参加学习活动。
为了更好地推动民法典实施,自今年6月份以来,最高人民法院对建国以来现行的司法解释及相关规范性文件共计591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制定、修改了与民法典配套的第一批新的司法解释,并于2020年12月集中颁布,在2021年1月1日与民法典同步施行。
王佳鹏就新制定的民法典配套司法解释、就相关民事类、商事类、民事诉讼类、执行类等司法解释的修订情况作了概述,重点讲解了修改后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条款规定。律师们就修改后的条文理解及适用发表了意见和观点。
律师们纷纷表示,通过集中学习交流,加深了对《民法典》适用及配套司法解释内涵的理解,提高对新旧法律衔接问题的认识,统一了律师工作思路,同时还要进一步加强学习,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感、使命感,将《民法典》规定及配套司法解释学深悟透,全面提升运用《民法典》维护委托人合法权益、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能力和水平。
【编辑 赵萌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