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李铁牛)1月7日,河南省洛阳市中院民三庭法官冒着严寒到新安县法院进行调研指导,并就金融借款、民间借贷纠纷的审理与新安县法院民事法官进行交流座谈。

虽然室外天寒地冻,但新安法院会议室内却气氛热络,一场法官之间的业务交流正在进行。座谈会首先由洛阳中院民三庭副庭长董艳通报了去年全市各基层法院金融借款合同及民间借贷纠纷上诉案件的审理情况,对新安法院该类上诉案件发还改判情况逐案进行了点评,并就今后审判实践中如何克服纠正上述问题作出具体指导。

洛阳中院民三庭副庭长刘丽娜法官,就《民法典》实施后如何在金融借款合同及民间借贷案件审理过程中正确适用法律,对新安县法院法官进行了业务指导,并提出具体要求。希望通过此次业务交流座谈,确保《民法典》实施后两级法院对该类案件适用法律裁判尺度的统一。
最后,新安县法院法官就审判工作中遇到的疑难问题向洛阳中院民三庭法官进行了请教探讨。

新安县法院副院长高红说:“非常感谢市中院的法官,这种面对面的业务指导座谈,有针对性、实用性强,对于提高新安法院民商事案件的审判质量,提升基层民事法官的司法能力大有帮助,希望上级法院多到新安县法院传经送宝。”
【编辑 赵萌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