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2月30日,普安法院根据县综合目标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有关通知要求,制定了自动履行正向激励机制考核细则,提交县综合目标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对全县职能部门进行考核。
自动履行正向激励机制,是普安法院在2020年推动实施的一项执行工作创新,旨在通过对诚信自动履行的义务人予以各项激励措施,在全社会营造遵法守法、诚实信用的氛围,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加强执源治理。2020年5月,普安法院关于建立自动履行正向激励机制促进“信用普安”建设的实施方案经县委研究后,由县委办行文实施,在全州乃至全省率先在县域层面建立起自动履行正向激励机制。方案规定,对诚信自动履行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自然人、法人,在诉讼服务、政务服务、政府采购、征信授信、荣誉奖励等十多个方面予以政策“红利”,享受诚信激励优惠措施或者政策。
根据县委的有关要求,自动履行正向激励机制纳入全县本级目标绩效考核内容,由普安法院制定具体的考核细则,对县属部门进行量化考核评分。在制定考核评分细则中,普安法院结合执行工作自动履行的实际,从学习宣传、机制制度建设、县属部门涉案情况三个方面细化评分标准,力求做到考核指标设定科学、指标权重合理,突出诚信守法自动履行的促进和推动作用。(杨 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