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王爱民 谢志龙 刘培培 )2020年以来,河南省洛阳市嵩县政法工作紧紧围绕市、县关于“党建引领”“三治”并进、服务进村的具体部署与要求,主动作为、积极行动,整合资源,将三级综治中心建设、民生实事、基层社会治理创新、普法宣传、法律服务、基层法治文化阵地创建、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等活动融入法治乡村建设主要内容,有效促进了全县法治保障工作开展。全县有1个村达到国家级民主法治示范村标准,10个村(社区)达到省级标准,36个村(社区)达到市级标准,目前又新申报119个市级民主法治示范村。


为了进一步夯实基层法治保障基础,提高农村“法律明白人”法治意识和依法调处、化解民间纠纷的能力水平,有效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推动农村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氛围,12月23日,嵩县在陆浑度假村召开乡科级干部暨农村“法律明白人”培训班,嵩县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胡贵生,洛阳市司法局副局长杨尚辉,县委政法委、县司法局有关领导和全县乡村两级“法律明白人”共220余人参加了培训学习活动。
活动指出:举办农村“法律明白人”骨干培训班,是贯彻法治进村工作的一项重要举措,是落实用三年时间在全县各行政村至少培养5-8名农村“法律明白人”骨干的要求,是新形势下开展农村普法教育的新举措和有效载体,是推进农民对象普法教育、提高素质能力的需要,更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依法治国方略的具体举措,也是推进乡村振兴的重要保证。通过举办“法律明白人”骨干培训班,进一步提高大家自我调处、化解矛盾水平,就可以起到“以一人带动全家”,“以一批人带动全村”的社会示范推动效益,从而达到农村农民整体法律素质的普遍提高。
活动强调:在“法律明白人”的培养上,各乡镇党委政府要切实承担起主体责任,相关责任部门要通力合作,搞好配合,全力推进“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的实施。一是建立分级培训机制。村(社区)要利用法治课堂、法治夜校等场所对新确认的“法律明白人”进行初级培训;乡镇要运用法治学校、基层党校等场所,充分发挥县乡普法讲师团成员和基层司法所、派出所、法庭、基层执法部门人员力量,每年至少开展一次“法律明白人”专题培训。县司法局在开展专兼职人民调解员、普法骨干培训的同时,对“法律明白人”中的优秀成员进行系统法治培训,带动农村“法律明白人”整体工作水平的提升。二是建立健全组织保障机制。乡镇党委、政府要加强人员和经费保障,为“法律明白人”开展工作履职创造良好条件。三是要建立完善长效机制。“法律明白人”工作要精心组织、认真筹划,把好推荐评选、业务培训、考核等环节关口,将其纳入法治建设、“八五”普法考核,农村“两委”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定期开展督促检查,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取得良好效果。
活动要求:乡村“法律明白人”通过培训,切实增强自身的法治意识,带头学法用法,认真履职尽责,为推进农村社会治理、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做出应有的贡献,充分发挥好“四员一参谋”的作用。一是当好义务法治宣传员。要深入宣传党中央一系列有关农业、农村和农民的方针政策,学习宪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学习与农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法律法规。并能根据当前农村特点和农民现实需要,开展形式多样的法治宣传教育;二是当好人民调解解员、维稳信息员。要提高调解工作技能,及时化解邻里矛盾纠纷,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镇”,为维护基层农村和谐稳定发挥第一道防线的作用。要注重及时收集社情民意,反馈重大隐患苗头信息,做好防微杜渐工作;三是当好法律服务“联络员”。要积极配合上级组织开展的各类法治宣传教育活动,架起与“法律明白人”骨干和农民群众的桥梁;四是当好“村两委”的法律参谋员。引导农民群众在农村基层党组织的领导下,以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活动为载体,制定和完善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深入开展“四民主两公开一监督”活动,进一步推进村民自治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
【编辑 赵萌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