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声明,作为本评论不代表任何观点色彩,仅仅依据宪法中规定,我国公民享有言论、出版、结社、集会、游行、示威的自由,依照法律规定以多种形式表达和宣传自己的思想见解;我国公民享有对人民代表、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进行监督的权利。有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公民的监督权是指公民依法享有对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的权利。监督权的两方面内容:批评、建议权;申述、控告、检举权。行使建议、监督权的渠道:通过人大代表或直接向人大常委会反映;采用书信、电子邮件、电话、走访等形式,向有关部门举报或反映;通过媒体工具(电视、广播、报纸)进行监督。
反映超载车宁武治超办丁主任语出惊人:我们不管!
2020年12月12日上午有知情人士向宁武县治超办反映,在焱安热力公司路边有大量的超载车,随后在12日上午工作时间内六次拨打宁武治超办值班电话(0350-4760758)却无人接听。在拨打宁武县治超办丁主任电话时同样无人接听。在向110指挥中心反映后,行动快捷的宁武县交警大队民警迅速赶到现场,4辆超载运煤车被查扣。交警查扣后反映人终于拨通了丁主任电话,反映人希望宁武县治超办能派人员做好自己分内的工作并秉公执法。没想到在电话中丁主任语出惊人表示:交警扣就能了,我们配合啥了,我们不管。当日总计查扣了5辆超载车,交警已经移交了治超办。车号以及超载吨位均有。( HB0364,7l.88吨,HV2034,73.28吨。HD9546,72.78吨。HT0097,74.86吨。HM7607,72.84吨。)
十二月十二日扣除这些车辆,十二月十八日治超办未走任何程序对车辆放行,至今未查源头。
这些车辆:请问治超办主任是如何放行的?
2020年12月8日,宁武治超办主任亲自在宁武高速路口查扣一辆晋H57×××运煤超载车,三天后该车被放行。车主介绍说,我这个车是黑车,没有手续,给了中间人4000元就出来了。治超办源头没有查,也没有移交交警队,对超载车也没有罚款处理。
11月份,宁武治超办同样查扣了三辆超载车,宁武治超办走关系放行车辆,中间人介绍,找了个领导三个车花了7000--8000元。
根据«山西省治理车辆非法超限超载工作责任追究办法»第八条:承担治超职责的部门和单位,对查获的非法超限超载车辆,应当倒查其所属单位或者自然人、途经站点、装载货物源头或者非法改装车辆的场所等涉及单位的过错责任,提取相关证据,形成初步核实报告。责任倒查初步核实工作,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案情复杂的,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可延长5个工作日。
第十一条:治超执法人员在接到查处非法超限超载车辆通知后不能及时到位履行职责,致使已查获的非法超限超载车辆逃逸、调查取证工作无法进行的,根据情节轻重,追究部门分管负责人、主要负责人的责任,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
忻州宁武:无牌超载车队引发暴力抗法背后有啥秘密?
据悉前期东寨镇二马营村传得沸沸扬扬的无牌超载车队运送土方引发的暴力抗法事件,至今没有看到宁武县治超办的查处结果。是屈服于势力熏天老板的淫威,还是公事公办严格按照治超程序做出处罚,我们不得而知。亲自带队查扣运土车的丁主任,也应该跟公众做出一个解释了!
根据«山西省治理车辆非法超限超载工作责任追究办法»第二十四条:市、县人民政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据情节轻重,追究市长、分管副市长、县长、分管副县长的责任,情节较轻的,进行训诫或者通报批评;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其中第(三)条规定:对查获的非法超限超载车辆未按本办法规定进行责任追究的;第(五)条规定: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导致车辆非法超限超载行为严重,或者发生重大案情、影响恶劣的。
请问宁武相关部门,此事件是否可以使用此条款? 宁武召开治超会议:请问治超办是真抓实干还是阳奉阴违?
根据网络梳理,今年3月31日,宁武县召开治理超限超载工作促进会。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县治超领导组组长狄文俊出席会议。县政府办副主任、治超领导组副组长、治超办主任、治超事务中心负责人丁建生解读了省、市《治理超限超载工作专项检查实施方案》,安排部署了治超专项检查工作。
狄文俊指出,治理车辆超限超载是一项长期、艰苦、复杂的工作,更是事关人民群众生命和道路基础设施安全的一件大事,各乡(镇)、有关部门要站在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统一思想,深刻认清形势,提高政治站位,自觉把深入推进集中整治行动作为一项硬任务、硬要求,严格理清职责、坚决履职到位;要坚持问题导向,加大源头监管、路面管控、站点检测三道关口的执法力度,从根本上杜绝超载超限行为;要加强宣传报道,强化舆论引导,营造声势更为浩大的治超工作宣传氛围;要做好专项检查迎接准备,突出重点,集中精力,从实抓起,从快落实,确保治超工作圆满完成。
来源;今日头条用户74335169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