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雷志帆)2020年12月11日至14日,河南省洛阳市洛宁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河南省宜阳县锦屏镇黄龙庙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李龙宽等41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犯罪案件,在洛宁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洛宁县检察院检察长付武超带领七人的公诉团队出庭支持公诉。

被告人李龙宽自2005年以来,纠集被告人陈灵民、李作仁、李建新、李刚峰、李尧欣等人采取贿选、恐吓竞争对手等方式破坏宜阳县锦屏镇黄龙庙村基层组织选举,把持黄龙庙村基层政权,并以黄龙庙村基层政权为平台,以亲属关系和利益关系为纽带,通过辱骂、殴打等手段和安排进入村基层组织、入股工程项目等笼络安抚方式管理组织成员,维系组织架构,利用手中权力和组织势力,恃强凌弱,侵占集体财产,实施暴力犯罪和经济犯罪活动,逐渐形成以李龙宽为组织者、领导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先后实施故意伤害、寻衅滋事、敲诈勒索、强迫交易等违法犯罪活动41起,严重干扰、破坏他人正常的生产、生活;通过贿选、恐吓等非法手段,破坏基层组织换届选举,严重干扰基层自治组织工作秩序;并将组织成员及其亲属违规发展为中共党员,严重破坏基层组织建设;长期非法控制黄龙庙村基层政权,把农村基层组织变成犯罪组织的活动平台,严重损害了基层党委和政府形象,严重破坏当地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洛宁县人民检察院指控:李龙宽等41名被告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分别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敲诈勒索罪、诈骗罪、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开设赌场罪、强迫交易罪、故意毁坏财物罪、非法拘禁罪、妨害公务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盗窃罪追究刑事责任。

洛宁县人民检察院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李龙宽等被告人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庭审中,洛宁县人民检察院紧紧围绕案件事实、证据、法律适用及量刑提出指控意见,并就被告人罪名、犯罪事实和涉案财产进行举证、质证、辩论,41名被告人中36人当庭全部认罪认罚,5人部分认罪认罚。
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干部职工、被告人近亲属在专门设置的视频区旁听了庭审。庭审结束后法庭宣布休庭,案件将择期宣判。
【编辑 赵萌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