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亮剑2020”专项整治开展以来,雄县公安局各派出所不等不靠、主动出击,不断加大对辖区内非法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行为的检查和打击力度。近日,大营派出所成功查处一起非法储存危险物质案件,及时消除了安全隐患。
2020年12月7日上午,雄县公安局大营派出所联合雄县安监局和大营镇政府在辖区内开展治安隐患排查,在大营镇东柳村发现村民张某的油罐车内剩余储存汽油约250公斤。民警立即提取固定现场证据,依法扣留收缴车内汽油,并传唤张某到派出所接受调查。经询问,张某对其在未取得任何资质的情况下非法储存汽油的行为供认不讳。
目前,张某已被我局依法行政拘留。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三十条
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来源:雄县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