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谈“外儒内法”之谬
清悟子
中国从汉代至清代实行的是外儒内法吗?自从清末民初提出后现代学界多有附会,然这似是而非的观点之所以能被人接受,一方面是来自基于中央集权社会形态管理推测,一部分是西学取代国学教育后,对自己国家的认知也被西方逻辑取代。外儒内法的逻辑:1、秦法对中国影响非常短暂,可是却给中国社会留下了深刻印记。认为统治者实质上内在继承了“秦法”。另一方面西方现代社会是法治社会,法治就成为现代文明的标志。因此为了向西方靠拢,虽然“内法”与西方法治有着本质的不同。但“内法”也或多或少是中国社会的法治思想体现。2、是西方国家统治理论和阶级分析论产物。其核心是统治者(统治阶级)和被统治阶级是对立的。法治就成了统治工具。3、认为中国统治者本身就不信儒家学说,他们真正信奉的是法治。4、其依据:汉朝所谓“霸王道杂之”,以及董仲舒言:“以教化为大务,以正法度之宜”。5、谭嗣同观点更加极端:“中国两千年之政,秦政也。”这代表了清末学者对封建统治的不满和鸦片战争以来民族自卑感的宣泄。这种情绪是“五四”反传统的先导。
外儒内法之谬误,无需多辩!只需正确了解和分析儒家文化的历史作用就好了,儒家文化是以人性一以贯之的。孟子执善端,荀子执恶端。善者教化以觉。恶者刑法以约。皇帝为天子,国民为天子之子民,以民为本,自然以教化为大务。孝以齐家,忠以治国。以道德自觉为旨。这是正向的精神引领。体现的社会向善的趋势。人性恶行为部分,需要以刑罚加以约束,向善的方向改造。此刑罚非秦法,是儒家文化为主体国家意识下刑罚机制。是中国社会维持善恶平衡的重要特征。汉武帝独尊儒术自然看到了儒家教化人心,维护社会伦理秩序不可替代的作用。也接受儒家文化治国理念。汲取秦朝灭亡的教训,儒家教化之功,是避免统治者与民对立的最佳方式,形成社会集体道德意识,从而产生中国社会管理成本最低的模式。道德教化与刑罚并存其源于三代,非为秦政。皆出于人性。秦政为后世不取,其严苛之度无善恶也。大学云:“尧舜帅天下以仁,而民之,桀纣率天下以暴,而民从之。其所令反其所好者民不从。”也就是说帝王政令如果不思想行为为表率,民何以从之?统治者若无德,何以能独求民有德呢。所谓上行下效。唯法之约(以法为准绳,而不言教化,便无道德,此人性之下也。
中国文化现象当以中国文化语境和具体历史状态来诠释,不能生搬硬套西方社会进化逻辑。

庚子年润四月初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