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日,河南许昌市人大法工委回应“立法规定晚上9点后禁跳广场舞”,称此前发布的《许昌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是由11.2万人参与调查问卷后制定的,涉及包括广场舞在内,多项居民反映强烈的不文明行为。回应称,针对广场舞扰民的情况不仅限禁跳时段,白天跳广场舞扰民,经警告不改正的话也照样处罚,条例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这意味着,在当地,晚上9点后跳广场舞将被禁止,违者将遭罚款。晚上9点后禁止跳广场舞,许昌不是第一个,之前深圳宝安区、温州等地都曾做过类似规定。只不过,此前其他地方都是以公约形式去约束,像许昌这样立法提出该要求的,在全国确实罕见。正因如此,消息一出,立马上热搜,引发了热议。
说起来,广场舞扰民问题,也算是城市治理过程中的一大顽疾了。很多地方曾将其纳入治理进程,但由此引发的民间冲突不断。某种程度上可以说,是公共治理的不到位,导致很多矛盾被转嫁给了广场舞爱好者与被打扰者。
在此背景下,许昌市制定本地版“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对跳广场舞时间做出明晰规定,颇具现实针对性。这算是现行法律基础上“进一步”的规定:对于噪音扰民,法律早有规制——无论是《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还是《治安管理处罚法》,都对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行为明确了处罚措施。许昌划定可跳与不可跳的时间段,则更为细化。

这里值得一说的是,地方立法机关根据《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授权,结合本地情况制定更细致的规定,有效治理广场舞噪声扰民,并不违反上位法。而从立法过程看,当地也算是问计于民——先后有11.2万余人参与网上调查问卷,后来又组织了座谈会14场、修改讨论会20次,搜集意见建议976条,这也夯实了此次立法的民意基础。
本质上,立法禁止晚9点后跳广场舞,不是压缩民众跳广场舞的权利,而是在“想跳就跳”和“不想被打扰”的多元诉求间做平衡。权利有边界,跳广场舞是个体权利,但也应止于当止之处。

9点钟之后和6点钟之前,这两个时间点很重要。因为绝大多数广场舞爱好者都是在晚饭后去跳广场舞,9点以后也就逐渐散场了,而绝大多数市民,也同样是在晚上9点以后准备休息,第二天6点左右起床开始新一天的生活。
对民众来说,跳广场舞本身无关是非,但难免牵扯多方利益之争。鉴于此,多方也应守住边界,而不是在“己方本位”中轻易越界。唯有如此才能你好我好,减少无谓摩擦。
(来源:新京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