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作为工薪阶层的一般公务员(公职人员),并不像社会舆论评价中的属于“官僚阶层”,看报喝茶了解,轻轻松松,工资有保障、福利发不完,还有隐形的福利和灰色收入。现实情况是,这两年大家看到了,也通过媒体了解到,公务员的日子不好过,不想想象中的那么风光。加班加点是常事,而且没有加班费,没有加班费啊,因为《劳动法》适用对象不包括公务员。基层公务员工作压力越来越大,而且升职通道狭窄,在县区一级,能熬一个正科级待遇就算是能“光耀门楣”的了。更重要的是,公务员的收入并不高,最基本的福利也取消了,生活的压力很大。于是媒体不断曝光出有的公务员业余时间“开摩的”、“开网约车”,还有自己悄悄开网店的。神探小哥接触过这样的一些人群,他们之所以冒着“违纪”的风险去搞经营,完全是为了应对生活的压力,希望靠自己的劳动赚取一些收入补贴家用。

但这些经营行为是违法违规的,因为法律法规已经有明确的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三条:公务员必须遵守纪律,不得有下列行为:
(十四)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
所以,公务员只要是从事或参与营利性活动,便是违法。这一点毫无疑问,开摩的、开网约车、开网店都是营利性活动,法律已经明确规定这是违法的,只要法律不修改,任何理由都不成立,不用狡辩。
2、《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七条对从事营利性活动如何处理做出了规定:
: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同志们,看清楚,这个处分可是不轻啊,起点就是记过,最高可开除。所以,以上违法的行为咱还是别干了,再想想别的办法吧?
对了,我业余时间写书搞创作挣稿费不违法吧?让我翻翻《公务员法》……

认真看了,还真没有!法无禁止皆可为。可以确定,公务员在业余时间靠写作、创作(书法、绘画都应该算)挣稿费是完全合法的,这是应该定性为知识产权类别的创作,不属于营利行为,对于知识产权的保护是涵盖全体公民的!当然,利用自己的职权强行推销自己的“作品”另当别论,那就是受贿和违法牟利,是要犯罪判刑的,一般的公务员是没那个权力的,只能拿真正的作品实现价值。
好了,最重要的问题来了!公务员开头条号(以及公众号等其他自媒体)并取得平台给予的广告收入是不是违法?这算是经营行为吗?

根据以上的分析,神探小哥认为,在自媒体平台发布作品应该属于知识产权的创作,自媒体平台发布的文章等作品凝聚着创作者的知识和智慧,是知识的输出,而不是以营利为目的的产品的销售。所取得的收入营定性为自媒体平台给其作品的稿费。所不同的是稿费计算的方式不同。传统媒体按照篇幅、字数或者是出版版税分成计算,而自媒体平台的稿酬按照文章的实际展现量等综合计算。
综上所述,可以放心的告诉公务员以及体制内的公职人员,只要不占用工作时间和工作资源,开个头条号,将自己的知识和经验与全社会分享,用劳动赢得酬劳,不违法、不违规、不丢人,而且很光荣。如果因为这个事挨了处分,神探小哥给你当辩护。
天下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