廖某最近从某村民手里买了一批树
且这批树是这个村民自己栽种的
廖某付钱之后对这些树进行砍伐并出售

但
!
却被判刑了!!!
这难道不是你买我卖,你情我愿的事吗?
到底是怎么回事呢?
原来,在2019年农历十月,被告人廖某某以3000元的价格向普安县青山镇兴隆村村民姜某某购买得“白泥巴沟”处一片杉木林后,邀约被告人廖某政、杨某某、周某某四人商量合伙将其购买的林木出售;后又以7130元、5880元的价格分别向普安县青山镇兴隆村村民姜某坤、姜某文父子二人先后购买的“大树林”处一片杉木林。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四被告人擅自将购买得的上述三处林木进行砍伐,并使用各自驾驶的三轮摩托车将木材运输到普安县青山镇的木材经营加工厂出售,将出售所得款项15000余元四人平分。经鉴定,四被告人砍伐林木材积共计76.0925立方米,直接经济价值总计人民币31197.93元。
2020年11月24日上午,普安法院对该案公开开庭审理并宣判。被告人廖某某、杨某某、廖某政、周某某四人因构成滥伐林木罪,一审均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10000元。
经审理,普安法院认为,被告人廖某某、杨某某、廖某政、周某某四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的规定,在未获得林业部门砍伐许可的情况下,将买卖的杉木进行砍伐后出售获利,所砍伐的林木总蓄积为76.0925立方米,数量巨大,四人的行为已构成滥伐林木罪。但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四人均自愿认罪认罚,主动缴纳罚金;同时,四人亲友自愿代为补植复绿,修复生态环境。



法官
提醒
法官提醒:根据我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在采伐林木前,不管是自己种植的林木还是购买他人的林木,一定要先到有关部门办理采伐许可证,且要严格按照采伐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地点、数量、树种、方式进行采伐,否则或将面临刑事处罚。(刘 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