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李铁牛)日前,河南省洛阳市新安县人民法院运用河南法院网上庭审平台,仅用12分钟就成功调解一起营商环境案件。合议庭远程连线3000公里外的被告新疆某贸易公司,促成原被告双方就争议内容达成一致意见,通过调解方式解决了纠纷。

今年10月,新安县人民法院北冶法庭受理了洛阳某公司诉新疆某贸易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被告遥在几千公里之外,表示因事务缠身无法前来应诉,案件的审理一时陷入困境。在承办法官、北冶法庭庭长髙征的耐心疏导和劝说下,被告同意网上庭审。法庭及时将应诉材料及开庭传票通过电子送达给被告,被告接受远程网上开庭,原告对此亦无异议。

开庭当天,在书记员的操作说明下,不能到庭的当事人收到了庭审网址和庭审码,进入庭审。双方当事人与法官通过电脑屏幕实现了庭审“面对面”,在合议庭的主持下,原被告双方仅用时12分钟就达成一致协议,同意调解结案。使这起跨越几千公里的庭审圆满结束。
承办法官髙征介绍,利用电子送达、远程网上开庭一方面避免了当事人往返奔波,减轻了当事人的诉累,便利了当事人,体现了司法为民的宗旨;另一方面也节约了审判资源,实现了公正与效率的有机统一。新安县法院表示今后如遇到类似案件,将在征得当事人同意的基础上,借助各类信息平台,通过“互联网+”模式远程进行案件审理,更好地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
【编辑 赵萌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