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李晋男)“感谢检察官们为我们提供帮助,让我们再次感觉到了希望。”申请人刘某、田某先、田某平一行三人拿到了发出河南省孟州市检察院检察建议的《通知书》,感慨良多。
11年前,郝某向刘某、田某先、田某平等人收购生猪,但一直未给付生猪款。2011年4月,因郝某一家人长期不在居住地且无法取得联系,刘某等三人向孟州市法院申请诉前保全,查封了郝某的一处小院。5月,刘某等三人将郝某及妻子王某诉至法院,要求偿还生猪款,后经孟州市法院判决:郝某、王某应偿还刘某等三人生猪款近8万元,之后刘某等三人多次索要,郝某、王某一直未予履行。直到2012年9月,刘某等三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8年过去了,这起执行案仍然未执结。
“我们很早就向法院申请查封了郝某的一处小院,也经过了多次拍卖,但就是拿不到钱!”刘某等三人很无奈。
孟州市检察院办案人员接手这起申请执行监督案后陷入思考,近年来孟州市法院一直致力于解决“执行难”,是什么原因导致在有被查封房产的情况下,这个“小”案子拖了8年,不到8万元的执行款仍未执行到位呢?经与执行法官了解,自2011年以来,郝某一家长期不在居住地,且一直无法取得联系,2013年,该处被查封的小院也被评估、拍卖过,但三次流拍,现在已再次委托评估机构对该处小院进行价格评估,但因原行政区划发生变更,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无法对该小院的土地性质进行明确,导致评估程序搁置,执行工作再次陷入僵局。
为让当事人权益受到依法保障,孟州市检察院向孟州市法院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孟州市法院与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原属地单位积极联系,依法查清该处小院土地性质,顺利完成拍卖事宜,不适于拍卖的,可以委托有关单位变卖或者自行变卖。同时,建议对被执行人郝某及妻子王某采取限制高消费、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措施,督促被执行人积极偿还借款,有效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孟州市法院在接到检察建议后高度重视,表示会将加大执行力度,维护当事人权益。孟州市检察院将继续关注案件进展情况。
【责任编辑 赵萌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