边败诉边强拆,明知做错了还要去做,将法律置于何地?
此前引发舆论高度关注的漯河市郾城区强拆血案迎来后续,被强拆户王恩中起诉郾城区政府违法强拆案近日开庭。据报道,这种起诉政府强拆的案子在当地近几年里已经有几十起了。根据调查多份判决书显示,法院均判郾城区政府强拆违法,政府多次败诉。

值得好奇的是,政府这么多次都是败诉,但依然继续强拆。甚至有村民第一处房屋被判违法强拆后,行政赔偿案件还在进行,第二处房屋又被强拆了。郾城区政府边败诉边强拆的举动,也被认为涉嫌“以违法换时间”,为推进征收进程不惜采用违法、暴力方式解决问题。
近年来,随着规范拆迁行为的相关制度和法律逐步完善,“强拆”字眼逐渐远离公共视线。禁止强拆人人都知道,但从涉事地方近几年数十起与拆迁有关的行政诉讼案件来看,强拆仍未完全消失。
与以往强拆事件背景不同的是,当地多起强拆都是发生在当地政府被法院判定违法的情况下进行的,就是“一边败诉,一边强拆”,这更令人唏嘘不已。
按道理来说,在“全面深化依法治国”的大环境中,当地法院多次判决政府强拆违法,当地基层政府理应收手。可从实际结果来看,这些判决并没有用,也并不能阻止强拆,拆迁户的权益保障也没有得到应有的改善。

据了解,当地法院虽然判定当地政府强拆违法,但是赔偿判决书所确定的赔偿标准,普遍都比补偿金额低,这使得大部分村民“赢了官司却输了钱”和败诉的结果还是一样。赔偿金额不如补偿金额,以及违法责任的追究被悬置,这已然成了当地一边败诉一边强拆的底气。可按照法律规定,强拆后的赔偿不能低于合法征收来的补偿,行政补偿跟赔偿都是因行政行为给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代偿”,但前者对应的是合法行政行为,后者对应的则是违法行政。为体现对违法征收和违法拆除行为的惩戒,并有效维护公民合法权益,法律明文要求,赔偿不应低于因依法征收所应得到的补偿,即不应低于赔偿时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类似房屋的市场价值。可以想象一下,当村民通过走法律途径维护权益时,却遭遇到了即便胜诉也无法带来实质意义上的收货时,当法律判决对于违法强拆的约束力仍然微弱时,强拆的步伐依然很难自己停止。

从2016年至2019年,该区“一边强拆,一边败诉”的现象都一直在存在并进行着。这里面到底是哪个环节出了问题呢,显然需要更高一级政府的及时介入和调查,并及时给拆迁民众一个公道的答复,也维护好相关制度执行的权威。
无论如何,强拆违法的后果不应仅限于一纸“败诉”的判决声明,而必须落脚于实实在在的责任追究,落实到对违法行为的强力打击,体现在拆迁居民的权益保障上。与“依法治国”背道而驰的边败诉边强拆现象,不该再有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