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李小星)“两年多了,终于拿回了房产的所有权。谢谢检察官同志,你们就是亲人啊!”10月23日一大早,被执行人李百胜来到河南省孟州市检察院第二检察部,含泪给办案人员送来了感谢信。

李百胜早些年与另一名被执行人乔鹏飞合伙经营一家公司,在2015年6月5日因欠款纠纷被孟州市法院判决偿还孟州市中小担保公司欠款720563.89元及利息,李百胜、李大庆(李百胜表哥)、陈素芬(乔鹏飞母亲)等人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执行期间,李百胜偿还欠款10万元后,法院裁定将前述三名担保人各自名下共计三套房产分别以35万元、35万元、32.4万元以物抵债给孟州市中小担保公司,孟州市中小担保公司将陈素芬名下的房产办理了过户手续,李百胜、李大庆二人与孟州市中心担保公司协商,继续用金钱给付的方式偿还欠款,其被裁定以物抵债的房产一直未被办理过户手续。此后在法院的参与下,李百胜又支付给中小担保公司现金共计49.8048万元(债权人免除部分债务),孟州市人民法院于2018年7月8日出具结案报告,登记应执行标的“94.8048万元”,实际执行标的“94.8048万元”,该案执行终结。
而李百胜在变卖房产还债时发现其房产仍处于以物抵债状态,无法办理过户手续。李百胜多次向孟州市法院反映、向有关部门信访,要求孟州市法院解原以物抵债裁定,一直未得到解决,在多部门来回奔波了一年多后,最后把希望投向了检察机关,希望通过检察机关对法院的执行监督要回房产完整的所有权。
孟州市检察院调查后认为:孟州市法院执行该案件案结事不了,在被执行人付清执行款的情况下,不能对房产重新行使所有权,孟州市法院的不当行为侵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于2019年11月4日向孟州市法院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其积极履职妥善处理问题。但孟州市法院认为遗留的房产问题是双方当事人之间私下协调的结果,与法院无关。
鉴于法院对检察建议不予采纳,且法检意见分歧较大,孟州市检察院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律师代表等人士召开了公开听证会,听取当事人的申诉理由和法检机关的意见,并多次召集当事人、法院、房管部门人员就房产问题磋商协调,2020年10月13日孟州市法院最终采纳了检察建议,做出撤销原以物抵债的裁定,李百胜、李大庆的房屋产权得以恢复正常状态,奔波两年多的申诉人重新拥有了自己房产完整的所有权。
【责任编辑 赵萌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