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大致案情为:本案嫌疑人彭某在洛阳某工地务工时,与同工地另一建筑队友发生斗殴,对方工人宁某(化名)在与彭某厮打后一头栽倒,后经送医抢救无效死亡。彭某被金谷公安分局以涉嫌故意伤害依法刑事拘留,后被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
后经法医鉴定,得出了被害人符合因疼痛、情绪激动等因素诱发心脏病至应激循环功能障碍死亡征象,即被害人的死亡有其自身心脏病的重要因素,而非由故意伤害的直接导致的死亡结果。办案机关采纳了辩护人的意见,将彭某所涉罪名依法变更为过失致人死亡。
基于此重大成果,张耀显律师刑辩刑辩团队乘胜追击,在多次联系被害人家属并取得其谅解的情况下,向公安申请对嫌疑人取保候审、向检察机关提出了羁押必要性审查,经过不懈努力,嫌疑人终于在被羁押了近三个月后被依法取保候审。
由于命案具有较强的特殊性与敏感性,被害人家属往往情绪很大,稍有不慎将造成较大的社会影响,因此即便是过失犯罪,涉案人也往往难以获得轻判,根据以往案例,判处缓刑就已经是极为成功的辩护结果。

张耀显律师刑辩团队在审查起诉阶段经过详细阅卷,结合全案证据,从正反两条路径向检察机关进行了充分的辩护论证:精心提出了不起诉的辩护意见。
正面路径为:因确实有厮打行为,虽不能完全排除因果关系,但是我们不应仅考虑因果关系一个因素,而应严格把握各项犯罪构成。过失犯罪有疏忽大意的过失或过于自信的过失两种形态,但不论何种形态,构罪的前提是行为人至少应具有预见结果的可能性。
本案中,嫌疑人能感知的事实为被害人从事的是工地的重体力劳动,又积极参与斗殴,表现出了健康活跃的身体状态;不能感知的事实为斗殴双方分别来自东北和四川,2019年春节后才到统一工地,不属同一工程队且平时并无交集,对与常人无异的心脏病患者不可能辨别。而双方的厮打行为较为轻微,本身不存在可能造成伤亡的高度危险性。法律不强人所难,嫌疑人对轻微厮打就可能造成他人死亡的结果,并没有预见可能性。
反面辩护路径为:作为群体斗殴,如果对其心脏病不知情的嫌疑人被定罪,那么身为死者一方亲属老乡的斗殴者,在明知同伴有心脏病的情况下,却挑起斗殴,又纵容、放任被害人一同参加斗殴,是否对被害人的死亡更有预见可能性,且亦有重大过错?是否应当承担刑事责任,被一同处理?
基于正反两方向的论证后,足以使我们对彭某是否构成过失犯罪的问题有了较为清晰的认识。该辩护意见也受到了检察机关的高度重视。

张耀显律师刑辩团队进一步提出:过失犯罪比故意犯罪更强调结果归罪,相比于与嫌疑人的厮打,被害人的自身行为更可能导致死亡结果发生。
本案中,被害人是在他人已经发生冲突时从十层楼上长途奔跑抵达斗殴现场,在明知自己可能激动、受伤的情况下,依然积极参与其中,其妻子在一旁拉都拉不住。其行为既超出了体力的极限,又超出了精神的极限,从而导致了心脏病发作的极大可能,应当属于自陷风险,对死亡结果的发生应承担重要责任。那么此时其他斗殴参与者的责任也应相应减小。当嫌疑人的行为对结果的影响类大小和关联程度均难以确定时,定罪更应慎之又慎。
而进一步讲,被害人之前并不认识嫌疑人彭某,也没有过矛盾,将彭某作为斗殴对象,完全是其加入斗殴时自主的无差别选择,即碰到谁就可能会和谁打。因此,只要被害人参与了打斗,不管对象是谁,其心脏病发的概率都不会因此减小,可能都无法避免悲剧的发生。如果发生被害人打谁谁倒霉,打谁谁判刑的结果,又将如何衡量参与人的过错,如何分配同案责任,如何实现罚当其罪?

通过以上事实论证和逻辑推演,案情脉络逐渐清晰,张耀显律师刑辩团队也对案件有了更高的期待值,经过与检察机关的多番沟通,结合了嫌疑人存在自首、退赔、谅解、初犯偶犯、认罪认罚等情节,向检察机关提出了应当充分依照罪行法定原则,对彭某不起诉的辩护意见。
检察机关也充分考虑到嫌疑人只是老实本分的农民工,对其采取了挽救为主的办案原则。2020年8月7日,西工区人民检察院作出了《不起诉决定书》,依法对彭某酌定不起诉。当面对大案要案时,检察机关能够充分听取辩护人的意见,顶住舆论压力秉公执法,表现出了国家公诉机关的责任和担当。
从最高刑期为死刑的故意伤害致人死亡,到变更为过失致人死亡;从刑拘、逮捕,到取保候审;从期待能减刑、判处缓刑,直至最终的酌定不起诉……历时一年半的漫长诉讼历程,当事人与家属从洛太所张耀显律师刑辩团队卓有成效的工作中一步步看到了希望,最终等来了公正的结局。
奇迹只是努力的另一个名字,反思整个办案过程,洛太所张耀显律师刑辩团队一直秉承着凡有一丝希望,就应毫无保留的执业准则,每一步都走得艰辛而沉稳,每项工作都做得细致而专业,最终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公正的结果。

刑辩之路,漫长而艰辛。洛太所张耀显律师刑辩团队将继续为当事人提供勤勉专业的法律服务。确实有罪的,充分保护其诉讼权利,使其罚当其罪;无罪或可免罚的,则更要坚持原则,切实使当事人不受不合理的刑责追究。陪伴当事人走好刑事案件进程中的每一步。洛太所张耀显律师刑辩团队愿竭诚为当事人提供勤勉专业的刑事辩护。

张耀显,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系毕业,国家注册高级律师,经济师,仲裁员和特约记者,中国法学会会员,执业26年,河南省首届优秀刑事辩护律师,洛阳市优秀律师,洛阳市人民政府立法顾问,洛阳市格式条款评审委员会专家委员,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咨询专家,洛阳市律师协会刑事业务委员会副主任和惩戒委员会副主任,专业刑事辩护26年,擅长重大疑难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