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离婚时约定,孩子跟随父亲生活,离婚后,母亲发现小孩实际一直跟随爷爷奶奶生活在一起,缺少父亲的陪伴。于是,将孩子父亲起诉至法院,要求变更抚养关系。近日,湖北省公安县人民法院通过调解的方式,化解一起变更抚养关系纠纷。

2020年3月,王丽(化名)和李雷(化名)经民政部门登记离婚,协议婚生女儿妞妞(化名)由李雷抚养。然而,离婚后,李雷便外出工作,很少回家,孩子交由爷爷奶奶照顾。王丽认为,孩子的健康成长需要父母亲自照顾和陪伴,这对她性格的培养、习惯的养成有不可替代的作用。但是作为父亲的李雷为了生活常年在外,根本无法顾及到妞妞,于是起诉至法院,要求自己抚养妞妞。
承办法官了解这些细节后,决定尽可能的调解,多次主动与双方沟通,引导他们理性地面对孩子教育、生活和成长的问题,抛开对彼此的成见,回归对孩子的情感关怀。最终双方对孩子的抚养问题达成共识,李雷同意孩子以后随王丽生活,王丽也承诺今后将全身心陪伴孩子成长,李雷每月负担抚养费1000元至孩子年满十八周岁。
法官认为:对于子女的抚养问题,应从有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化解矛盾。(喻明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