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日,贞丰县人民法法院刑事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涉毒犯罪洗钱案。此次庭审特别邀请了中国人民银行贞丰支行的相关工作人员30余人进行了现场观摩。
公诉机关指控王某某与柳某某等16人涉嫌贩卖、运输毒品罪、容留他人吸毒罪,并在贩毒过程中柳某某和王某某的亲属王某女有为贩毒提供银行账户掩饰、隐瞒其犯罪所得赃款来源和性质的行为,涉嫌洗钱罪。开庭过程当中,有13名被告人当庭表示自愿认罪认罚。目前,本案已开庭审理结束,法庭宣布将择日宣判。

参与本案辩护的律师共20多名,在庭审过程中负责庭审秩序的法警、特警共计40多人,在各级部门的支持、配合下当日庭审过程井然有序。本案是贞丰县第一起涉毒犯罪洗钱案,被告人数较多且社会影响较大,我院结合疫情防控的要求,邀请了中国人民银行贞丰支行工作人员等社会各界人士代表50多人参与庭审观摩和监督,并按要求隔空就坐。

该案庭审的顺利开展,反映了我院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的决心和信心,同时通过本案的审理也给群众在禁毒和反洗钱领域上了生动的一堂教育宣传课。(蒙伟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