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李淑环)为持续推进最高检“一号检察建议”和《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落地生根,真正发挥实效,切实增强未成年人全面综合司法保护合力,进一步筑牢未成年人的“保护墙”,倾力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近日,河南省偃师市人民检察院在偃师市委政法委的统筹部署下,以“四官”服务进基层主题活动为契机,在全市13个镇226个行政村,集中开展“法治教育进村居·家庭”—《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主题宣传活动,提升广大人民群众及相关从业人员的责任意识,形成源头预防、及时反应、高效应急、依法惩处的未成年人保护机制,全面构建起防范侵害未成年人犯罪防护网,共筑未成年人保护“110”。

该项活动旨在积极践行双赢多赢共赢的检察监督新理念,扩大强制报告制度的社会知晓率、参与度,激发社会各界与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的意识,广泛争取全社会关注与支持,勇敢揭发、举报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行为,营造全社会合力关心关爱未成年人的良好氛围,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

10月21日,偃师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王银轩走进辖区首阳山镇邢沟村、白村等,与人民群众亲切交谈,讲解最高检“一号检察建议”和《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出台的背景和现实意义。他说:两年前,针对一起教师性侵在校学生抗诉案,最高人民检察院向国家教育部发出史上首份检察建议书——“一号检察建议”。为进一步筑牢未成年人的“保护墙”,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2020年5月7日,最高检联合国家监察委员会、教育部、公安部、民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等九部门共同会签了《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对于推动及时发现、处置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具有重大的意义。侵害未成年人权益案件强制报告作为最高检“一号检察建议”的延续,具有较强的现实意义。乡亲们试想一下,如果您是一名家长,发现与孩子朝夕相处的学校中暗藏着“色狼”,能不提心吊胆?强制报告,阻断罪恶,惩治犯罪,守护成长!如果我们的医护人员,在接诊时发现孩子的异样;我们的人民教师,在教学时洞察孩子的变化;我们村委会的工作人员,在家访时看到孩子的无助……您多看一点、多问一点、多做一点……。大家一定要谨记,帮助、教育、关爱缺一不可,让我们一起努力,携手为未成年人撑起爱的保护伞!

“四官”服务队奔赴城乡社区和偏远乡村,深入未成年人家庭、街头巷尾和田间地头,与群众面对面,“零距离”宣传未成年人保护相关法律知识,介绍该院近期以来开展未成年人司法保护、法治进校园等重点工作成效;解读《未成年人保护法》《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推荐该院法治进校园之金秋《开学第一课》视频回放路径,发放该院新学期致全市未成年人家长及同学们的一封信,现场为学生家长答疑释惑;邀请群众关注“中原盾”微信公众号,参与2020年度河南省平安建设公众安全感和政法机关执法工作满意度网络投票,并发放调查表,虚心倾听群众对该院未检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让群众“零距离”感受到检察机关对未成年人的保护与关爱,进一步夯实了该院工作的群众基础,提升了群众对该院未检工作的知晓度和满意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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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关系到千家万户的安宁幸福,关系到社会的和谐稳定。关心关爱少年儿童,为少年儿童茁壮成长创造有利条件,是未检人的初心和责任。侵害未成年人权益案件强制报告作为最高检“一号检察建议”的延续,具有较强的现实意义。制度贵在执行、重在落实。此次集中宣传活动,累计发放落实“一号检察建议”安全自护手册、强制报告制度等各类海报、宣传册3000余份,收集社情民意50多条,为群众释法说理60余件,现场接受法律咨询230余次。

检察官们通过发放宣传单和现场讲解等方式,让群众和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的各类组织,了解到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并熟知其义务,充分认识到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号召群众整合各类资源和力量,统一思想将强制报告制度落到实处,提高全社会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识,共同为孩子们构筑起预防犯罪的“防护墙”“保护网”,同时鼓励群众积极参与到宣传活动中来,携手一起共同保护未成年人,引导群众在遇到侵害未成年人情况时,要积极勇敢地向相关部门报告,赢得广大群众的高度赞誉和一致好评。翟镇镇卧龙村村民王大姐动情地说:“以前遇到孩子被侵害,不知道该怎么办,想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现在通过检察官的宣传,知道强制报告制度和关爱保护未成年人是全社会的责任,应及时报案,还要和孩子一起学习法律知识,提高孩子们的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倾力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也是检察机关义不容辞的职责和使命。检察机关大力宣传推行强制报告制度,有利于该项保护制度深入人心,营造更加安全、和谐的未成年人成长环境。下一步,偃师市人民检察院将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优势,联合偃师监察委、教体局、民政局、卫健委等多部门,积极与学校、教育机构等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机构开展该制度的法治宣传,将“一号检察建议”、《强制报告制度》进一步抓下去,主动作为,积极与各主管单位和职能部门联系协作,积极开展多形式预防侵害的法治教育活动,凝心聚力,各司其职,形成合力,全力督促保障该建议和制度贯彻落实到位,筑牢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盾牌,全面构建起防范侵害未成年人犯罪防护网,为未成年人提供更加全面的司法保护,为未成年人的茁壮成长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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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强制报告制度?
最高检、国监委、教育部、公安部、民政部、司法部、国家卫健委、团中央、全国妇联共同下发《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试行)》,规定发现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必须强制向公安机关报告。
谁来报告?
《意见》规定居(村)民委员会,学校、教育机构及校车服务者,医院、诊所等医疗机构,儿童福利院等救助机构,社工机构,旅馆等,凡是会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的机构都是强制报告部门。上述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和行使公权力的各类组织及公职人员都有强制报告的义务。
什么情况要报告?
发现未成年人受侵害就要报告,主要包括:
(一)未成年人的生殖器官或隐私部位遭受或疑似遭受非正常损伤的;
(二)不满十四周岁的女性未成年人遭受或疑似遭受性侵害、怀孕、流产的;
(三)十四周岁以上女性未成年人遭受或疑似遭受性侵害所致怀孕、流产的;
(四)未成年人身体存在多处损伤、严重营养不良、意识不清,存在或疑似存在受到家庭暴力、欺凌、虐待、殴打或者被人麻醉等情形的;
(五)未成年人因自杀、自残、工伤、中毒、被人麻醉、殴打等非正常原因导致伤残、死亡情形的;
(六)未成年人被遗弃或长期处于无人照料状态的;
(七)发现未成年人来源不明、失踪或者被拐卖、收买的;
(八)发现未成年人被组织乞讨的;
(九)其他严重侵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情形或未成年人正在面临不法侵害危险的。
检察官温馨提醒
1、不报告造成严重后果的,视情予以行政、刑事追究。
2、及时报告取得明显效果的,予以表彰、奖励。
3、对报告人信息保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