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王飞)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试点工作开展以来,河南省三门峡市人民检察院大力弘扬刀刃向内的自我革命精神,坚持问题导向、效果导向、民意导向,开展重点疑难刑事案件及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案件专项评查,以铁的担当、铁的决心、铁的措施提升发现问题的广度、深度和精准度,注重监督全程、标本兼治、靶向治疗,做到共性问题与个性问题、显性问题与深层问题一起解决,及时总结,形成经验,助力教育整顿工作全面健康发展。现将该院案件评查情况公布如下:

一、重点疑难案件评查情况
案件评查组织。成立评查工作领导小组,将案件评查工作纳入院党组统一部署领导。成立个案集中评查小组,抽调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办案经验丰富的10名员额检察官及检察官助理,逐案评查。成立案件评查复议小组,选调10名中层正副职,针对评查中遇到的疑难问题解疑答惑。成立第三方评议小组,邀请3名具有丰富刑事、民事执业经验的律师代表参与案件评议,提升评查结果的客观性、公正性。
评查案件范围。严格落实教育整顿试点工作刀刃向内的要求,明确涉黑恶、不捕、捕后不诉、捕后撤案、撤回起诉、无罪判决、认罪认罚上诉、改变定性以及上级交办督办、领导批示等党委政府关注、人民群众关心、社会各界关切、社会影响大的案件等九大类必评案件范围。在此基础上,以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内报表数据为依据,最终确定25件重点评查案件,涉及批准逮捕、一审公诉、二审抗诉等36个诉讼阶段。
案件评查方法。明确“五段评查工作法”:“个案集中评查”——评查员及律师代表对个案开展评查、评析;“问题反馈和异议申诉受理”——向案件原承办人逐案反馈个案集中评查结果并接受个案异议申诉受理;“个案复议”——市院案件质量评查复议小组对承办人提出的个案异议进行集体研究、逐项复议,对合理意见予以采纳,并对评查结果进行修正;“上级院复核”——经市院复议后认定疑似存在实体问题的案件,报送省院进行复核把关;“检委会审议”——前四个环节结束后,将最终评查认定的个案问题提交检委会审议。
评查出的问题。共发现案件实体处理错误1类2项,保障诉讼参与人诉讼权利不到位、办案程序违法及瑕疵、检察机关履行职责不到位等程序问题4类11项,法律文书或工作文书缺失及瑕疵、审查终结报告内容不完整、说理不充分、格式不规范、证据未分析论证等法律文书制作问题3类9项,卷宗装订顺序混乱、卷内目录不规范等卷宗装订问题5项,线下制作文书等其他问题1项。
问题处理与整改。一是全面通报。将评查结果通报全市两级院,分类指出存在的5个方面200余个具体问题。二是台账督办。将问题清单转化为任务清单,对评查中发现的个案具体问题分类分情况整理汇总,以台账方式予以记录并逐案制作清单,连同个案评查结果通知书一并反馈给承办单位及部门;将问题台帐转化为整改台帐,明确整改落实目标、任务、时限、责任人,要求相关单位、部门及责任人逐项整改销号。三是问责倒逼。建立案件评查结果和纪检监察纠错追责相衔接的工作机制,对实体错误和严重程序违法背后可能存在的主体责任缺失、监督责任缺位、检察人员违纪违法等问题,及时移交纪检监察部门,采取诫勉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等方式问责,对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严格依纪依规处理。
二、群众信访案件评查情况
评查范围全覆盖。在前期重点抽查10件典型群众信访案件仍不能找准问题的情况下,将2019年以来具备答复条件的39件群众信访案件全部纳入评查范围,由省市县三级员额检察官联合“会诊”,采取信访人诉求、办案部门回复材料、案件卷宗、业务系统、回访当事人“五对照”方式,从程序、文书、卷宗、回复等共性问题和案件分流、程序回流、回应诉求、全面审查、按期回复等个性问题同时入手,经初评、复评、综合讨论三个环节,最终形成个案评查报告及评定等级。经评查,被评定为优质案件10件,合格案件19件,瑕疵案件10件。
全面通报评查结果。将两次群众信访案件评查的范围、过程、结果书面通报全市两级院,要求原案件承办部门和承办人认真学习,结合办案情况,逐案写出剖析报告,分析存在的问题、原因,制定整改方案,确保整治取得实效。
召开反向审视会。从思想认识、证据补强、办案细节、法律适用和群众工作能力等方面进行反思,即知即改、立行立改,并就提升案件质效、防范化解风险进行讨论,促进办案能力提升。
通过官微向社会公布。提高人民群众对信访案件办理的知晓度、信任度,提升检察机关司法公信力。
建立案前预防机制。修订完善《信访风险评估预警工作规定》《信访案件办结答复质量标准》《群众信访督查工作暂行规定》《面对面接谈信访人工作办法》《建立疑难信访案件化解机制实施办法》《“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压实信访案件受理、办理、答复等工作责任,提高回复质量,增强回复效果。
下一步,该院将继续把案件质量评查作为提升司法公信力的有效途径,着力整改办案部门在执行办案规定和制度中存在的不严格、不到位问题,着力整改控申部门在执行案件分流和信访接待中存在的不顺畅、不规范问题,着力整改案管部门在流程管控和规范司法中存在的不细致、不科学问题,着力整改检察干警在司法理念和司法作风方面存在的不坚定、不严谨问题,努力做到动真碰硬、触及要害、见到实效,确保案件办理目标、责任、质量、效果的统一,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