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储涛)10月26日,河南省洛阳市人民检察院联合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河南科技大学、洛阳师范学院召开野生动物保护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专题座谈会。

通过对市检察院立案调查的野生动物保护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开展专题研讨,进一步形成解决野生动物保护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实际问题的共识,认真贯彻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逐步推动实现保护野生动物行政责任、刑事责任、民事责任的合力。

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刘宝、环境资源审判庭副厅长吴爱国、环境资源审判庭员额法官索如意,河南科技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法学博士、学校黄河流域生态保护法治研究中心副主任刘先辉,洛阳师范学院法学与社会学院法学系主任、法学博士张杰受邀出席座谈会。河南省人民检察院第八检察部(公益诉讼)副主任黄玮林、员额检察官王新颜出席指导。

座谈会由市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谢晓阳主持。座谈会上,市检察院第八检察部员额检察官办案组介绍了野生动物保护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调查情况及办案中遇到的法律困惑和问题。
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河南科技大学、洛阳师范学院、受邀领导、法官及专业学者结合案件难点分别提出了对策、意见。谢晓阳对讨论情况进行了梳理总结。黄玮林、王新颜对洛阳市院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调查情况充分肯定,并对下一步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的办理提出具体指导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