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储涛) “非常感谢检察机关,这1.5万元司法救助金帮助我们一家缓解了生活困难。”10月21日,毛某将一面写着“为民解忧,真情相助”的锦旗送到河南省洛阳市新安县人民检察院第五检察部主任陈振坤手中,以表谢意。

2020年2月,毛某在一起故意伤害案中造成重伤二级,为治疗伤情毛某欠下了十几万元的债务。由于犯罪嫌疑人为贫困户,且具有精神病,无偿还能力,毛某无法经过诉讼获得赔偿,造成毛某生活困难。
2020年4月,毛某向新安县人民检察院提出司法救助申请。新安县人民检察院受理后及时了解案情,采取书面审核与实地走访调查相结合的方式,做好证据收集,全面、客观地掌握毛某的家庭情况。
经审查认为,毛某的情况符合国家司法救助的条件。新安县人民检察院积极争取相关部门的支持,密切沟通配合,向毛某发放司法救助金1.5万元。
司法救助相关链接
司法救助的对象和条件
(一)刑事被害人受到犯罪侵害,致使轻伤、重伤或严重伤残,因案件无法侦破造成生活困难的;或者因加害人死亡或没有赔偿能力,无法经过诉讼获得赔偿,造成生活困难的。
(二)刑事被害人受到犯罪侵害危及生命,急需救治,无力承担医疗救助费用的。
(三)刑事被害人受到犯罪侵害而死亡,因案件无法侦破造成依靠其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近亲属生活困难的;或者因加害人死亡或没有赔偿能力,依靠被害人主要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近亲属无法经过诉讼获得赔偿,造成生活困难的。
(四)刑事案件被害人受到犯罪侵害,致使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因案件无法侦破造成生活困难的;或者因加害人死亡或没有赔偿能力,无法经过诉讼获得赔偿,造成生活困难的。
(五)举报人、证人、鉴定人因举报、作证、鉴定受到打击报复,致使人身受到伤害或财产受到重大损失,无法通过诉讼获得赔偿,造成生活困难的。
(六)追索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等,因被执行人没有履行能力,造成生活困难的。
(七)对于道路交通事故等民事侵权行为造成人身伤害,无法经过诉讼获得赔偿,造成生活困难的。
(八)党委政法委和办案机关根据实际情况,认为需要救助的其他人员。
1、涉法涉诉信访人,其诉求具有一定合理性,但通过法律途径难以解决,且生活困难,愿意接受国家司法救助后息诉息访的。
2、办案机关在执法办案过程中存在一定过错或瑕疵,对当事人造成损失,但当事人根据当前法律、政策又不符合国家赔偿规定,其他社会救济又难以落实,造成生活困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