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储涛)10月14日,河南省洛阳市孟津县人民检察院组织召开了洛阳市首例行政执行监督案件听证会。孟津县检察院对杨某与新安县公安局行政赔偿纠纷执行监督案进行公开听证。听证会由孟津县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和艳红主持,孟津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孟津县纪委监察委驻孟津县人民检察院纪检监察组组长、孟津县法院执行局工作人员等参加了此次公开听证。

听证会上,检察官介绍了案件基本情况。2013年4月,杨某因土地受非法侵占阻拦施工被新安县公安局以新公(工)行罚决字(2013)2043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拘留7日,杨某通过向新安县政府行政复议、向人民法院起诉,经一审、二审,最终该行政处罚决定被依法撤销。2016年3月18日,新安县公安局作出新公行赔字[2016]001号行政赔偿决定书,决定向杨某支付赔偿金645元整。杨某不服,向孟津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后经调解杨某与新安县公安局达成调解,孟津县人民法院作出(2016)豫0322行赔初1号行政赔偿调解书:新安县公安局赔偿杨某1880元,向杨龙保所在生活及工作区域恢复名誉、赔礼道歉。后新安县公安局未及时履行义务。2016年7月26日,杨龙保向孟津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孟津县人民法院立案后向新安县公安局发出执行通知书,通知新安县公安局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2017年6月19日,新安县公安局制作“公告”对杨某赔礼道歉,但1880元赔偿款及恢复名誉一直未得到执行,杨某的违法信息一直存在,在2019年杨某女儿高考政审亦受到一定的影响。杨某遂于今年向检察机关申请监督。
杨某对申请监督请求事项、事实理由等进行了陈述,对检察机关受理案件以来的工作进行了充分的肯定;执行工作人员也对案件执行工作开展情况,最新进展进行了介绍,并就下一步工作进行了说明,在近日将1880元赔偿款执行到位,在十月底前将杨某的违法信息予以全面消除,并欢迎检察机关进行法律监督,共同推动执行难问题的解决。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听证员对案件事实、处理等发表意见并表示,通过开放、透明的听证方式、听取当事人、办案单位、听证员等的意见,以公开促公正,使更多人直观感受到检察机关公正办案的态度,不仅有助于提升检察公信力,也能切实化解行政争议,真正解决群众揪心事、烦心事、操心事,为民解忧困,为百姓求公道。同时公开听证也让群众更多理解法院执行工作和检察院的法律监督工作,案件的进展情况也充分体现了检察机关对行政执行案件监督的必要性和有效性,切实体现了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增强了人民群众的获得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