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几年以来,人民网记者对朔州格瑞特电厂排污问题多次进行调查报道,朔州市环保局也做出整改和调查处理情况,称该公司将粉煤灰擅自排放到平鲁区白堂乡黑水沟村的沟壑中,确实存在环境污染。并两次做出罚款3万元和7万元的行政处罚,要求限期三个月选取新的储灰场,并将该案列为省信访专项重点积案督办。
半年后,在距离原灰场不到200米的地方又有一个新的灰场,新的灰场依然没有采取防渗和防扬尘的措施。
以上种种违法劣迹多年之所以得不到有效遏制,原来是有政府官员的身影,那就是朔州市开发区管委会信访局长兼开发区穆寨街道办主任刘举志。
刘举志才是整个事件的最大受益者,发生这么多群众举报和相关部门的执法监察,都通过刘举志在政府部门的关系摆平,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各相关部门也都得到了“好处”,自然不再多言了。记者暗访了在其灰场负责的人,其实都是为刘举志打工的马仔,真正的幕后黑手是开发区政府官员刘举志。现在的新灰场占的以平鲁区白堂乡黑水沟村的土地为多,为什么能违法占用这么多耕地作为污染严重的粉煤灰排污厂,那是因为黑水沟村支部书记刘德全是刘举志的本家叔叔,为其非法占地排污大开方便之门。刘举志挣着国家的钱,做着祸害百姓的事,与国家的环保政策完全相悖。何日能有蓝天碧水,是周边几千村民的最大心病。
刘举志通过一个在中煤进出口公司任职的同学将排灰的事承揽下来,在没有经过国土部门的审批,也没有经过村民同意的情况下,就在黑水沟村乱占村民土地上百亩,把粉煤灰排放到村民的土地上,只给极低的土地补偿费,严重侵害了广大群众的利益,也严重危害了村民的健康。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未经过国家国土部门审批,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侵占村民的承包地。但刘举志作为政府官员,为了一己私利,不顾国家法律规定,违法乱占土地,其行为已构成严重违纪违法。
粉煤灰是从煤燃烧后的烟气中收捕下来的细灰,是燃煤电厂排出的主要固体废物。粉煤灰具有侵占土地、污染土壤、污染水体、污染大气、危害人体健康等特性。
但群众举报多年,“每次”环保部门“都是高度重视”,罚点款是为了交代公众,为了环保部门推卸责任而做个样子,给不明真相的人看看而已。根本无关痛痒,与刘举志得到的利益相比,简直是九牛一毛。到最后还是排污依旧,扬尘漫天,不了了之。
山西省委书记楼阳生 留言id:45007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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朔州市委社情民意办公室
一、基本情况
朔州市格瑞特实业有限公司位于朔州市朔城区下团堡乡沙涧村北。2×135MW发电机组于2006年6月5日开工建设,2009年4月9日投入试运行。2010年11月11日,国家环保部完成竣工验收。2017年1月11日,朔州市环保局对该公司2×135MW煤矸石综合利用发电机组超低排放变更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予以批复,2017年4月25日,该公司取得临时排污许可证。
二、调查情况
2017年5月11日至12日,朔州市环保局对朔州市格瑞特实业有限公司贮灰场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
朔州市开畅工贸有限责任公司受委托利用粉煤灰治理荒沟,对上黑水沟村东南800米处荒沟治理项目的粉煤灰采取了防渗、覆土碾压等措施,现场未见明显扬尘,未见倾倒处置粉煤灰行为。
现场检查还发现格瑞特实业有限公司在通往原葫芦堂灰场道路南侧空地随意倾倒有大量粉煤灰;同时发现在该公司西侧,原沙涧煤矿旧址沟内随意倾倒有大量粉煤灰,均露天堆放,无防渗、防尘、防流失等措施。
三、处理情况
针对现场检查情况,朔州市环保局作出如下处理意见: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有关规定,对朔州市格瑞特实业有限公司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其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对两处倾倒的粉煤灰立即采取苫盖措施,并在5月20日前按规定妥善处置。
2、5月16日对该公司下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对其存在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10万元。目前处罚程序正在履行中。
鉴于上述情况,朔州市格瑞特实业有限公司于5月17日,对本次违法倾倒粉煤灰的主要负责人后勤科科长卢某某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来源;山西法治视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