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洛宁交警文明交通从我做起倡议书!
广大市民朋友们:
文明城市需要文明交通,文明交通呼唤文明市民。自觉遵守交通法规,积极倡导文明新风,是新时代每一个公民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当前,我县正在创建“文明城市”,公安交警部门正在组织开展城市交通秩序专项整治行动,对不文明交通行为进行教育管理和处罚。期待您积极参与到创建“文明城市”中来,做一个文明交通的引领者、实践者、推动者。为此,向全体市民发出如下倡议:
一、行人请按交通信号灯通行,不闯红灯;过街走人行横道;不翻越隔离护栏,不在机动车道内行走。
二、电动车、摩托车驾驶人要遵章守法,坚决抵制闯红灯、逆向行驶、不按规定车道行驶、违法载人、不戴安全头盔等交通违法行为。灯控路口不得越过停止线停车。
三、机动车驾驶人要自觉遵守交规,文明出行。自觉拒绝酒后驾驶、超速超载、无证驾驶、疲劳驾驶、乱停乱放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要文明礼让斑马线,文明使用车灯,按规定有序停放车辆。
四、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在集贸市场、商场、医院、学校路段停放时,要遵守车辆停放规定,自觉停放在停车泊位。严禁乱停乱放和沿街停放。
五、创建期间,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在新媒体对不文明交通行为、交通陋习进行曝光,并抄告相关部门。请广大市民朋友,严格规范自己的交通行为,做到文明、规范、守规,不成为被曝光者。
广大市民朋友们,城市文明交通“人人是形象、人人有责任、人人有义务”。让我们携起手来,用实际行动共同营造我县安全、畅通、文明、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为建设文明洛宁、平安洛宁贡献自己的力量!
洛宁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二0二0年十月收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