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文坛剽窃者(中华通韵)
文/施将维(湖南湘西)
放眼文坛多险象,剽贼危害不堪闻。
抄袭无惧生邪恶,篡改安知乱本真。
明里矫情装孔圣,暗中卑鄙假殷勤。
臭名昭著犹得意,玩火从来必自焚。
当今文坛剽窃行为之我见
文/施将维
文学艺术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意识识形态的重要阵地,在文化领城中地位及作用十分彰显。毛泽东同志在延安文艺座谈会上的讲话对文学艺术的重要性作了高度概括。总书记在北京文艺座谈会上的讲话高屋建瓴 ,对文学艺术的作用提出了重要论述。在后来的一系列重要讲话中,总书记都把文学艺术不可替代的作用提到了至关重要的高度,成为治国理政、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重要内容。
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引下,文学艺术方兴未艾,充满高昂精神和时代活力,成为鼓舞国人奋发向上,共图国家繁荣富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重要思想武器和精神源泉。
但是,在当今文学艺术作品创作中,某些不良文人和伪作家、伪艺术家们,出于个人功利行为和严重虚荣主义、拜金主义思想作祟,在文学艺术创作中剽窃、抄袭别人作品,侵犯作者的著作权、作品创作权和个人名誉权,巧取豪夺,把别人辛勤的创作成果无端据为已有,给作者造成重大的精神伤害,给社会造成严重混乱,是对我国“五个文明”建设的肄意践踏。其行为千夫所指,万夫所恨,必须给予严厉抨击、严肃处理,还文学艺术领域一个风清气正的创作环境。
当前,文学艺术领域出现哪些剽窃、抄袭别人作品的现象呢?愚以为有以下六种:
一、张冠李戴、篡改别人的著作。
特别是一些高智商的伪作家们,以帮助扶持文学艺术领域创作的名义,从中接触一批未成名作者的作品,把其中一些思想艺术性强,文学艺术底蕴深厚,达到发表和出版水平的作品,无论是小说、散文、戏剧、诗歌、词曲等等,伪艺术家们以帮助修改和出版的名义骗去,从中剽窃、抄袭、篡改,张冠李戴变作自已的著作,待作者发现后,因自已没有著作版权,而伪作家已发表了剽窃的“著作”,有著作版权保护,受害作者只好打掉牙齿往肚里吞,欲哭无泪,欲诉无门,无凭无据,苦不堪言,造成严重精神伤害。
二、移花接木、鸠占雀巢,巧取豪夺别人作品。
这些伪艺术家们善于把别人的作品断章取义,移花接木,把别人作品的精华洗劫 一空,然后移花接木,巧妙组合,包装变成自已的“原创”作品,最后达到鸠占雀巢的卑鄙目的。
三、以整理编辑变成自已的“原创”作品。
这些“大师”们既好名誉又懒于动笔思考创作,而是千方百计走捷径,从电脑百度中大量搜寻创作素材,上至远古,下至当今,只要发现切合自已创作观点的内容题材,就以整理、编辑的名义整理出来,在一些主要地方加上自已的观点,这样堂而皇之地剽窃成为自已的作品,用来公开发表。
四、窃取别人构思,变成自已的作品情节和思维构架。
这些伪艺术大师们在创作文学艺术作品时,或许由于功力底蕴不足,或许是自己文思枯竭,在选择确定好创作主题后,没有激发灵感思维,绞尽脑汁都不能拿出表达主题立意的构思,从而无法传递准确的主题表达意旨,于是,就想着去剽窃别人的构思。他们通过类似主题的优秀作品中观察分析,把别人的构思剥夺过来,沿着别人的构思植入自已的观点,再从精气神和情节、思维、格调、语言、遣词、意境、意象、修辞及组句表达上修改完善,甚至比原创作者在表达形式上更完美、更突出。
五、原版抄袭、复制别人作品,只作一些时间、地点、人物、情节等方面的承节和过渡性修改。此类“大师”更是不藏头露尾,写作品时动轨整版抄袭、复制别人的作品,强行组合进自已的文章中,不备注文章引用来源和作者姓名。在所谓的“原创”文章中,抄袭引用别人作品占了80%甚至更高,这样不顾廉耻的作品,伪大师们却毫无自愧自耻自省之心,公开作为自已的创作成果,或在刊物媒体发表,或在学术研讨会上交流,四处招摇炫耀。
六、通过动“大手术”,变戏法式的把别人的作品蜕变成自已的“原创”作品。
此类“大师”专门剽窃文学新人尚未发表、但有一定价值和艺术底蕴的长篇小说、影视剧等大部头作品,从中把别人作品的主题思想、情节构思、场景意境、艺术表现方式、文字表达等进行全方位(大手术),以换服装、变脸孔的形式转变为自已的著作。
凡此种种,都是各类艺术“大师”们剽窃、抄袭、篡改别人作品的方法和手段,我认为这是极其不道德,甚至是违法犯罪的行为,应该受到社会的遣责和法律的严惩。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方流芳在其《学术剽窃和法律内外的对策》中说到: “在中国,法律、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和机构规程都有禁止剽窃的规定,然而,却没有一种规范明确地界定什么是剽窃。每个大学都要学生远离剽窃,却又从来没有清楚地告诉学生什么是剽窃。至于法院认定的剽窃,那就是整章、整编、整书复制原文而又不显示来源的肆无忌惮的剽窃。它们显然不是剽窃的全部,只是一些走到极端的个案”。由方教授的论述中可见,法律层面对学术上的剽窃也显得鞭长莫及,一些文学艺术剽窃高手们往往抓住法律的空子和死穴大行剽窃之逆而不会受到制裁。
为此,我们要时刻擦亮眼睛,防止受到剽窃者的危害。窃以为,应当从以下四个方面加以防范:
1、加强文学修养,提高对伪文艺家“作品”的识别鉴赏水平,一但发现立即向文管部门举报。
2、做好作品著作权的保护,防止剽窃大师们的不法侵害。一般来说,作者完成作品创作后,在未发表和出版之前不要轻意外露,要先选择正规网站、博客、微刊、公众号、微信群刊登,这样就留下了作品公开的时间和媒体网站名称,留下了证明是自已原创作品的证据,一旦自已作品被侵权就可提供铁证。
3、建议国家法律法规要进一步完善对作者著作权的保护,细化相关条款,让剽窃“大师”们钻不了法律诉讼的空子,为文学艺术界受害者伸张正义,防止文学艺术界内乱,维护社会稳定。
4、文联、文化、作协、教体、科技等相关部门要加强协作,健全本部门作者著作权、专利权的保护机制,一旦发现剽窃者,立即上报主管部门降低或取消其职称,情节严重、对别人造成严重精神伤害、在社会造成严重影响的,则应依法提起法律诉讼,依法打击,让剽窃者不敢伸手、无处遁形 。
手莫伸,伸手必被捉。文学艺术上的剽窃行为与违法犯罪一样,必受到社会的鄙视,其人格将被钉在历史的耻辱柱上,成为千秋笑柄。

作者简介:
施将维,笔名狂沙,苗族,花垣县人,1962年出生。原任教师、乡镇主要领导、县直部门副职多年。
先后在《诗刊》《中华诗词》《中华辞赋》《诗词报》等200多家国内专业期刋发表诗词曲赋联、诗论及散文作品2000多首(篇)。公开出版《施将维诗词选》《诗海寻梦》《苗岭新韵》等个人诗文集5部。待出版诗文集《狂沙集》《芸窗听雨》《施将维文选》等3部。
荣获“第五届新视点全国诗词大奖赛最高金奖"、"中国作家金笔奖"、“中华诗词终身成就奖”、“湖南省对联文化传承人"、“湖南省先进楹联工作者"、"湘西州诗词工作特殊贡献奖"等30多项荣誉称号。
现为中华诗词学会会员、中国作家诗书画研究会研究员、客座教授,湖南省作家协会会员,湖南省诗词协会理事、湖南省楹联家协会理事、湘西州诗词楹联学会副会长、花垣县诗词楹联学会会长、《湘西诗词》编委、《崇山诗词》主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