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2年在牡丹江市法律援助中心负责案件指派与案件补助的发放工作,工作一年后,2013年6月,调入市局基层科(现更名为人民参与促进法治科),负责人民调解,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与年检注册,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后,张哲任牡丹江市司法局直属诉前诉中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
一、事业心迸发调解工作激情
有激情的人必然有着强烈的事业心,追求更高的目标和更有价值的人生,必然迸发夜以继日、废寝忘食的斗志,必然彰显坚韧不拔、不屈不挠的意志,必然弘扬兢兢业业、踏踏实实的工作作风。自入住牡丹江市东安区人民法院开展诉前诉中调解工作以来张哲主持调解案件142件,调解成功128件,案件类型有民间借贷、房屋买卖合同、物业纠纷合同、人身损害赔偿、交通肇事等。2019年7月经黑龙江省司法厅研究决定授予张哲同志黑龙江省十佳人民调解员光荣称号。
二、摸清实情建机制找准思路破难题
牡丹江市诉前诉中纠纷调处人民调解委员会在东安区人民法院试点工作中,针对诉讼人员复杂、民商事纠纷矛盾多的特性,秉承“凡事都要有章可循”的原则,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和办法,增进律师参与人民调解工作互通、互融、司法局与法院共抓、共管工作模式,提升了多元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和水平。张哲决定在诉前调解工作中做到了“四化”:
1、是调解工作制度化。制定各项律师参与调解工作制度,并按制度操作,做到有章可循。
2、是法律法规通俗化。为使一些调解常用法律法规通俗易懂,诉前调解委员会制作张贴了示意图,达到了一目了然的法律宣传效果。
3、是调解程序规范化。诉调委按照调解程序制作了调解程序流程图,使当事人按照调解程序主张权利,调解程序规范化。
4、是回访制度经常化。为确保调解工作得到较好的执行,人民调解委员会实行了调解回访制度,对调解成功的纠纷在十五日内进行回访,做到了调解工作有始有终,受到了当事人的称赞和好评。
三、勤奋敬业默默耕耘,维护稳定促和谐
张哲在专业性行业性的调解工作战线上默默耕耘,热爱人民调解工作,热心人民调解事业,能够正确处理名利与地位,做人与做事的关系,时刻牢记“两个务必”,始终保持清正廉洁,始终以人民满意为标准,踏实工作,勤勉干事,以自己的真诚之心,赢得了当事人的爱戴,被同事和当事人称为“调解大使”。她在人民调解员的岗位上履职尽责,情系人民调解工作,把人民调解作为事业来追求,在平凡工作中为牡丹江的社会稳定与和谐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以上的调解工作经验让张哲更深刻的了解整体的法律服务市场,因此她下定决心要从体制内走出,努力去做一名合格、优秀的执业律师,为公平、公正的司法环境贡献自己的全部力量。
张哲,现执业于上海汉盛律师事务所大连分所,合伙人律师,为多家大型企业提供法律服务,擅长刑事辩护,民商事诉讼代理,劳动争议,医疗纠纷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