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化人与法盲
康秀炎
我一向自恃是个文化人。从童年到中年,从学校到学校,这就是四十多年来我生活轨迹的简单勾勒。上学时,我是个好学生,经常受到老师的表扬和同学们的赞扬,被誉为“遵纪守法”的模范。尽管犯过一些小错误,诸如迟到、上课瞌睡、与同学打架等,但都不足以构成对我名誉的损害。我那时上初三,政治课教材是《法律常识》,死记硬背的东西多。中考时我政治考了全市第一,一举成名。从此我便有些飘飘然,认为一些法律的条条框框对我来说了如指掌。什么“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什么“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什么“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等等朗朗上口,了然于胸。其实我哪里知道,这些只不过是纸上谈兵而已。
1989年,中师毕业后我走上工作岗位,在山里教小学,不到二十岁,是个名副其实的“热血青年”。听老教师传授经验说,“棒头出孝子,严师出高徒”,我便决定严字当头抓教学。为此,我专门砍了一根杨树枝削光皮当作“教鞭”,凡有愚蒙及调皮者均用“教鞭”惩戒之。那时我对所谓的《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之类一窍不通;对偶尔听说的“体罚”和“变相体罚”之类的名词也置若罔闻,更不懂它的危害性;耳闻目睹的都是一些严师痛下狠手“成功”的事例。我血气方刚,容易冲动,打骂学生便是常事。有时心里也发虚,但想到“一切都是为了孩子”,便又觉得心安理得。不时有家长找到学校与我争辩,都被我唇枪舌剑顶回去。说实话,那时大家的安全意识都不强,我才一次次躲过“劫难”。
时间推移到1999年,我从小学调到初中任教。尽管隐隐感到孩子大了不容易管,我仍然决定一如既往采用“镇压+安慰”模式。那所中学有十几个班,我是其中较年轻的班主任。在向老教师“学习”的过程中,我发现,温柔的教师大多管不住学生,班风班纪自然不会良好;而严厉的教师恰恰相反,学生闻之胆慑,班风班纪自然整肃。我心领神会,恩威并重,自以为是深得教育之法,沾沾自喜,却全然忽视了学生的人身自由权利,在扭曲学生人格的泥潭中越陷越深,不能自拔。
惨痛的教训爆发于2002年。班里有一个捣蛋男生韩某,经常欺负女同学。我看在眼里,恨在心头,总想找机会整治他一番。恰好一个女教师来告状,说韩某上课把一个女生打哭了。仔细一打听,被打哭的女生竟是班长!我顿时火冒三丈,把韩某叫到办公室狠狠训斥,没想到韩某不以为然,竟跟我顶撞。我气急败坏,冲着韩某劈头盖脸一顿猛打,直到他告饶为止。当晚,韩某头痛告假回家;第二天,祸事来了。韩某父母双双找到学校,说韩某耳朵疼,提出让我陪同去医院检查。别看我平时在学生面前颐指气使,其实内心软弱,胆小怕事。眼见得分辩不清,只好服从学校安排,陪同人家到邢台三院检查。结果是韩某鼓膜有针尖大的一个裂口,需要治疗。这一下,仿佛当头一棒,我被打得晕头转向。家人埋怨,同事嘲笑,学生议论,我无地自容,叫天天不应,叫地地不灵。可惜那时我年轻气盛,死不悔改,硬觉得自己是正义的化身,满腹冤屈无处诉,全然不知自己是个法盲。
教训慢慢在发酵,我不但赔偿了人家精神损失费,还被迫调到了别处。“一朝被蛇咬,十年怕井绳”,此后,随着阅历的增加,我“老实”了许多,逐渐意识到法制观念淡薄的可怕。当然,关于教师的负面新闻仍然层出不穷,不少教师还在步我的后尘。可见,我们这群文化人,这群教育人的人其实并不真正懂得法律。小到训斥辱骂,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大到猥亵、奸宿幼女,都让师德沦丧,岂不痛哉!
时代在进步,法制在健全。如今的我仍然当着班主任,所不同的是思想教育代替了拳头棍棒,师生交流碰撞出幸福的火花!我越来越意识到,人治必须与法治结合起来,广大师生和家长们才能真正做到懂法、爱法、守法、护法,家校共建的文明和谐之风才能遍地吹拂。

作者简介:康秀炎,男,河北省沙河市人,爱好文学和音乐。中国作家网认证作家,中国诗歌网注册诗人。代表作文学作品集《我的第一桶金》(作家出版社),多篇作品散见于各地报刊和网络平台。作品被今日头条、天天快报、搜狐新闻、腾讯新闻等各大网站转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