祁珊珊,河南省洛阳市检察院第四检察部员额检察官,研究生毕业于浙江工商大学法学院,2005年至2013年初在宜阳县人民检察院工作,2013年5月考入洛阳市人民检察院,先后在侦监局、第四检察部工作。任职期间,被市院记个人嘉奖4次,个人三等功一次。

在案件面前,我就是一名“纯粹”的法律人
“在案件面前,我只想做一名‘纯粹’的法律人,尽自己所能办理好每一个案件,让更多的人去信仰、尊重法律。”初见祁珊珊,是一个笑容明亮,说话温柔又有力量的检察“佳人”。然而就是在这样一名充满柔情的员额检察官背后却有着“硕果累累”的优秀业绩。
自2014年以来,祁珊珊共办理各类刑事案件321件,里面不乏一批有社会影响力的大要案。其中,办理的我市某医药公司虚开增值税发票案,该公司虚开增值税发票金额系近年来我市办理的涉案金额最大的涉税案件,祁珊珊充分发挥专业优势,认真审查每一份材料、核实每一个证据,在完善证据链后,对涉案的10余名人员依法批准逮捕。充分捍卫了国家法律权威,为洛阳营造了公平良好的营商环境。
“努力把每一起案件办成经得起历史检验的铁案,做到办案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有机统一,是检察官的职责所在。”祁珊珊强调,经济类案件有的涉案金额高达千万甚至上亿,而有的案件涉案金额仅几万元。在她看来,案件不分大小,不论涉案金额多少,只要践踏法律威严,就要严守底线、严防错案、严保人权,努力让每一起案件都经得起时间的检验。
“法施于人,虽小必慎。”祁珊珊说,办案子一定要一丝不苟,适用法律必须准确严谨,不能放过每一个细节。经济案件在取证的过程中会特别的复杂,罪与非罪的界限往往并不明显,需要大量的证据来不断推理认证,要深挖彻查,不枉不纵。不仅要维护被害人的权益,也要维护被告人的权益,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不放过一个犯罪嫌疑人,让行恶者得到严惩,为受害者撑起保护伞,让老百姓有说理的地方,是她一直坚守的信念。
用“工匠精神”书写检察官的责任担当
“经济金融犯罪案件范围较广,知识更新很快,除了在工作中注意积累实践经验以外,还要注重理论知识学习,不断更新自己的知识面,才能适应新的形势,符合新的要求。”祁珊珊经常这样鞭策自己。
工作之余,她总是把学习计划安排得满满当当,认真学习最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及时更新自己的知识结构,提高业务能力。每当遇到新的案件时,她会以案件为“圆心”,深入钻研案件所涉及的法律知识,尽可能的拓展法律“半径”。
从检以来,祁珊珊始终保持认真严谨的工作态度和扎实务实的工作作风,把自己坚韧不服输的品性渗透到各项工作中。针对检察机关内设机构改革带来的变化,祁珊珊及时学习适应新模式,并根据全市经济犯罪案件规律,制定《洛阳市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经济金融犯罪案件汇报管理办法(试行)》和《关于建立经济金融犯罪案件分类指导办案机制的暂行规定》,大大提升了全市经济金融犯罪办案精准度和办案效率。
疫情期间,为了不让工作按下“暂停键”。祁珊珊坚守岗位,办理审查逮捕案件1件1人,办理其他类型案件3件20人,向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5件5人,指导基层院疑难复杂案件办理20余件……
“志无休者,虽难必易;行不止者,虽远必臻。”谈起工作,面对挑战,祁珊珊总是充满自信和激情,她常说,“每一起案件的成功办理,都可以让我体会到身为检察官的责任与担当。”
从检15年,祁珊珊用自己的青春与热血,树立了政治坚定、业务精通、执法公正的人民检察官形象,生动诠释了一名检察干警对党和人民的无限忠诚与热爱!(储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