悠悠文坛“佳话”传
作者: 秋水伊人
一天,我在阅读张期鹏先生的《吴伯箫书影录》中刘增人先生的评论文章:《箫声起处》。读着、读着,我不禁为王统照先生在战乱年代为吴伯箫先生出版《羽书》的文坛佳话所深深吸引,并好生感动。
当年,王统照先生为了编辑中国现代文学研究资料丛书中的叶圣陶、王统照、臧可家三本专集的任务。他天南地北地泡图书馆、走街串巷去访问那些和他们同时代的作家、学者,于是就刘增人先生有了在人民教育出版社后院那矮矮的平房里拜访久已闻名的吴伯箫先生的荣幸。当时,吴老已经从工作岗位上退下来,只是身体已经有些发福了,一张藤椅坐的满满的,呼吸也不太顺畅,说几句话就需要停顿一下。吴老告诉刘增人先生,王统照先生是吴伯箫老师“师辈”的作家,更是“扶他上马”的人,吴老讲到当年向“托孤”一样,把他的一束文章的剪贴本,郑重地交给了王统照先生,不料紧接着抗战爆发了。
吴伯箫先生和王统照先生两人各奔东西,王统照先生去上海主持大型文学月刊《文学》的笔政,吴伯箫先生去了延安,从此他们就音讯全无了。其实,吴伯箫先生在把他的文稿“托孤”以后,由于战事早已忘却书稿这回事了,而王统照先生在战乱之中为之艰难出版,并代为命名《羽书》,为了引起读书界的注意,并以笔名“韦佩”为之撰序,这是怎样的革命友情?作为出版社代表的巴金则认认真真地把稿费寄到了济南吴伯箫的原址。当时居然还有人“领取”了稿费?而这些吴老都不知情!等知道王统照先生曾经为他出版过《羽书》,已经是很多年以后的事儿了!在这里真是“大千世界,无奇不有!” 有人因为信任把自己的手稿“托孤”,有人因为对好友负责任,帮忙出版书籍,并代为取名,代为撰序,还有人因为责任寄出稿费,而竟然还有人“冒领”稿费!真的是“一个朋友圈,一个小社会”。
在这里我终于明白了“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意思。“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意思就是受了人家的委托,就应尽力把人家所托之事办好。这个词的出处是:元代关汉卿的《陈州粜米》:受人之托,必当忠人之事。大人的吩咐,着我先进城去寻那杨金武、刘衙内,知道千里寻他寻不着一个。其实,这个词语出于元代关汉卿的《陈州粜米》的作品,写的是大宋年间,陈州大旱三年,颗粒不收,人民饥至相食。朝廷派刘得中、杨金吾前去救灾,他们不仅抬高米价,大称收银,小称售米,大肆搜刮百姓,而且赦赐紫金锤打死同他们辩理的农民张古。张子小古上告到开封府,包拯微服暗访,查明事实真相智斩了杨金武,又让小古用同样的方式,用紫金锤击死了刘得中,为受害者雪冤。作品再现了宋代封建统治下广大人民群众在天灾人祸中饥寒交迫的真实生活画面,着力刻画了清官包拯刚直不阿的性格。
吴伯箫老人为刘增人先生描述的这段《羽书》出版书坛佳话,不正提现了王统照先生“受人之托、忠人之事”吗!刘增人先生对这件事深深地印在了心底,永难磨灭。并且,他还把这段佳话写进了《王统照传》中。由此,我想到了期鹏师弟为九十高龄的诗人吕剑出版《我的童少年时代》前前后后的诸多事情。又是帮助排版,又是查找资料、增补内容,又是联系当时的毕玉慧部长,还有《瀛周刊》的领导张子信、苏文等,谁又能说:这不是书坛的另一段佳话呢!这可真是《悠悠书坛“佳话”传》啊!

秋水伊人,原名亓玉玲,本科学历,高级教师。教学之余喜欢唱歌、跳舞、旅行,更喜欢用文字记录生活。山东省散文学会会员。原莱芜市作家协会会员,原莱芜市文艺评论家协会副秘书长、常务理事。济南市吴伯箫研究会理事。济南文艺评论家协会副秘书长。作品散见于《中国教育报》、《山东教育》、《山东教育报》、《中国作家网》等各种报刊杂志、网络媒体。事迹收入《东方创业者》、《中华之魂》、《光辉岁月》、《山东教育报》等。出版个人散文专辑《秋水涓流》和评论集《许庆胜人品文品研究》。《秋水涓流》获原莱芜市第二十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三等奖。诗评《文学创作的作用力和反作用力》在2018.第11届“毛泽东颂”诗歌朗诵会暨征稿评选活动中,荣获“第四届屈原.蔡丽双杯杰出诗歌评论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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