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洛宁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每一位事故中队民警来说,最气愤的就是遇到事故发生肇事司机逃逸的案件......

现场斑驳的血迹和受害者家属的悲痛,无时无刻不在鞭策着民警尽快将肇事者绳之以法。
下面这位司机心存侥幸,害怕担责而选择肇事逃逸,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案情回顾
2020年9月7日下午,李某家属到我队口述报案称:“9月6日下午,在洛宁县城郊乡庄上村三环板厂门口,李某驾驶二轮电动车摔倒后受伤,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接警后我队事故处理民警告知家属提交相关材料,同时立即对该起事故展开调查。
因报警时间晚,现场已被破坏。事故民警先电话向辖区一中队巡逻民警了解相关情况。民警称,9月6日下午16时许,在辖区巡逻至“三环板厂”路段时,发现道路西侧路上躺着一个男性伤者,一辆电动车倒在旁边,现场无可疑车辆,询问其事故发生原因,男性伤者已经表达不清楚,民警立即拨打120电话,在现场等救护车来后将伤者送往医院。

9月8日一大早,事故中队民警在一中队民警的陪同下一起到事故现场仔细勘查,事故现场南侧路面上仅遗留有少量血迹,其它无任何痕迹。经询问三环木业门卫,表示不知道有交通事故发生。

经对事故现场路段勘查,在事故现场西侧二百米以外有电子监控设备,通过调取监控比对排查,发现一辆三轮摩托车有重大嫌疑。经查询此三轮摩托车注册登记信息,车主为城郊乡吴村柴某。事故民警立即赶往柴某家中,在家中未见到柴某本人及三轮摩托车。其家人称柴某以赶集卖菜为生,现在可能在陈吴乡陈吴街赶集。民警立即赶往陈吴街,约16时许,在陈吴街找到正在卖菜的柴某和嫌疑三轮摩托车。询问柴某“9.6”事故情况时,柴某表示毫不知情。随后,民警将柴某带至事故处理中队进行询问,民警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并告知相关法律责任,柴某终于承认自己于2020年09月06日下午16时许,驾驶洛嘉牌正三轮载货摩托车行驶至洛宁县城郊乡三环木业门口路段处,发生交通事故后驾车逃逸的犯罪事实。

经司法鉴定中心对肇事正三轮鉴定:柴某驾驶的三轮摩托车前部与李某驾驶二轮电动车左侧接触;二轮电动车及李某倒地后,正三轮载货摩托车右后轮胎与李某肢体有挤压。经事故中队调查认定,柴某驾驶机动车在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应负该起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规定,涉嫌交通肇事罪,应依法追究柴某的刑事责任,附带民事诉讼。2020年09月09日柴某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洛宁县公安局刑事拘留,目前该案已移交洛宁县人民检察提请逮捕。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洛宁交警经过不到24个小时的侦破,最终使这起亡人交通肇事逃逸案水落石出,用实际行动再一次续写了洛宁交警大队近5年来实现亡人交通肇事逃逸案侦破率达100%的记录,再一次排除了不安全、不稳定社会因素,彰显了法律的公平正义。
洛宁交警提醒广大市民:不管是机动车驾驶人还是非机动车驾驶人,在事故发生以后,一定要在现场立即停车、报警、抢救伤员,这个是最起码的道德,也是涉嫌交通肇事罪逃逸跟非逃逸事故的关键。(洛宁公安交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