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酒驾被交警查处过的驾驶人,通常都会痛定思痛,吸取教训,再也不犯同样的错误,然而洛宁交警查到的一位驾驶人却“酒驾”上瘾,连续三个月三次酒驾被查。
酒驾整治
酒后驾驶是一种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给交通安全带来了严重威胁,但是有些人曾经因酒后驾驶被处罚过,还“死性不改”再次酒后驾驶机动车,结果仍然是逃不出交警蜀黍的手掌心。
违法案例
2020年07月15日驾驶人赵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湖南常德交警依法查处,血液中乙醇含量为40mg/100ml,被交管部门暂扣机动车驾驶证半年并处罚款1500元。
你们以为这就完了?NoNoNo!
这个“奇葩”的市民他还有二次!三次!多次违法哟......
下面“蜀黍”就给大家一一道来
这是第二次违法
2020年8月4日,该赵某在驾驶证暂扣期间且饮酒后驾驶小型机动车被洛宁交警当场查处,经呼气检测,血液中乙醇含量为26mg/100ml。
马上奉上第三次
2020年9月10日,还是赵某再次饮酒驾驶机动车被当场查扣,血液中乙醇含量为48mg/100ml。
这个“奇葩”的市民还真是让交警蜀黍操碎了心!

这是第三次了!第三次!第三次!
长点心吧,我都替你捏一把冷汗......从7月到9月,短短三个月时间共计饮酒驾驶三次!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赵某第一次酒驾被查时驾驶证已被依法暂扣,第二次驾驶证被查不但属于酒驾,驾驶证还正处于暂扣期间,等待赵某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蜀黍每天都在强调: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可有些人偏不听,然而,当你放下酒杯拿起车钥匙的一刹那,结局就已经注定了!
为了您和家人 请拒绝酒驾(洛宁公安交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