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常生活中,非机动车交通事故屡见不鲜,个别车主总抱有不切实际的想法:“我弱我有理”“我受伤了你就该负责”。别那么天真了!非机动车交通违法发生事故,同样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
2020年8月6日,河南洛阳。当天11时7分许,王某(女性)驾驶二轮电动车行至洛宁县永宁大道与复兴路交叉路口时,与杜某正常行驶的轿车发生碰撞,事故造成王某受伤及双方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
经交警部门认定:王某未按规定车道通行,通过灯控路口时未按照交通信号指示通行(闯红灯)是造成事故的原因。王某应负该起事故的全部责任;杜某不负事故责任。
由此次事故看来,个别电动车驾驶员要提高交通安全意识。毕竟发生事故时电动车是比较容易受伤的一方,也就是所谓的“弱势群体”,但如果是自己的责任造成了事故,自己所受的伤害和造成的经济损失都要由自己承担。
不管是机动车还是非机动车,行经路口的时候都要遵守交通信号灯,多等几秒钟红灯不会耽误时间,反而为生命多了一层保障!
电动车骑行安全提示
01.佩戴安全头盔

02.不逆向行驶

03.不闯红灯,不酒后驾驶

04.不猛拐转弯,不超速行驶

05.不搭乘大人、不骑乘3人

06.70岁以上老人,不骑电动车

07.选择非机动车道,靠右侧通行

08.横过马路,下车推行;左看右看,安全通过!

(洛宁公安交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