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范鹏飞 强东东)2020年8月26日,河南省灵宝市人民法院通过司法冻结强制措施促使被执行人郭某主动找到执行法官要求履行义务。
2015年郭某从银行贷款,申请人闫某是担保人,贷款到期后闫某作为担保人承担连带责任偿还贷款,贷款偿还完毕后,闫某将郭某告上法庭,要求被执行人郭某偿还其垫付款。灵宝法院经审理,依法判决郭某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闫某20000元。判决生效后,郭某依旧不以为然,拒不履行其义务,闫某遂向灵宝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为防止被执行人逃避执行、转移财产,执行法官立即采取执行措施,依法对郭某的银行存款、房产登记、车辆登记、工商登记信息等进行全面查询。通过司法网络查控系统,执行法官查到郭某名下银行账户有存款,便立即制作执行裁定书,向银行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依法对郭某的银行账户予以冻结。
冻结后不到24小时,被执行人郭某主动联系灵宝法院执行法官,表示愿意一次性履行全部执行款,同时请求法院尽快解冻其银行账户。当天下午,全部案款履行完毕,该案顺利执结,刷新了从立案到执结及时交款的纪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