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史惠霞)“你好,经过你的调解和督促,公司已经把欠款全部给我,感谢你们。”近日,河南省灵宝市人民法院速裁四组在成功化解一起设备租赁合同纠纷案后,承办法官收到申请人的感谢短信。

原告南某与被告顾某、某建筑劳务公司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2019年8月,被告工地租用原告南某4节臂汽车吊车用于工程建筑。2020年1月2日,顾某与南某结算后,确认累计完成租赁劳务费为90000元,并出具了结算清单。第二天,南某吊车继续由被告租用,顾某也认可按2000元给付当天租赁费用。2020年4月,被告某建筑劳务公司只支付给南某30000元,剩余62000元经南某反复催要,被告均以尽快支付欠款为理由,却迟迟未付。无奈之下,南某将顾某、某建筑劳务公司诉至灵宝法院。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考虑到被告路途遥远,第一时间与被告顾某取得联系,听取其意见。了解到,顾某不是不愿意支付剩余欠款,是因为生气南某的不信任,还将他们告上法院,心存怨气。找到调解的切入点后,经过多次与双方电话沟通,耐心解说,释法明理。双方最终达成一致调解意见:被告顾某、某建筑劳务公司将按期共同偿还拖欠南某租赁费62000元,诉讼费用由双方共同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