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高铎)按照新安县委统一部署,8月19日上午,河南省洛阳市新安县县委第一巡察组常规巡察县公安局党委工作动员会议召开,会议由县纪委派驻公安局纪检组长王国强主持。县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郭建伟,县政府党组成员、县局党委书记、局长李志波,县委第一巡察组组长郝奎,县委第一巡察组副组长杨彦锋及巡察组部分成员出席会议。县公安局班子成员、中层正职共计62人参加了会议。

动员会上,杨彦锋同志传达了十四届县委第18轮巡察工作方案。

郝奎同志代表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作了动员讲话。郝奎同志指出,这次巡察的主要任务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把“两个维护”作为根本任务,坚持问题导向,深化政治巡察,突出政治监督,围绕“三个聚焦”,着力从政治立场、政治站位、政治修养、政治态度等方面开展政治体检。郝奎同志强调,根据《巡视工作条例》和省委《关于加强市县党委巡察工作的意见》等规定,此次巡察的对象范围是县公安局党委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和县委管理的其他党员领导干部、以及机关中层干部和下属各机构班子成员等。在方式方法上,巡察组将严格依规依纪,综合运用12+N种方式方法进行。郝奎同志要求,配合做好巡察工作是被巡察党组织落实主体责任的具体体现,对巡察工作重视与否,是对党员领导干部忠诚、干净、担当的考验,县公安局党委和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提高认识、端正态度,敢于直面问题,切实增强接受监督的自觉性和坚定性,确保巡察工作取得扎实成效。

郭建伟同志对巡察工作提出了具体工作要求。此次常规巡察为期40天,将坚持问题导向,深化政治巡察,突出政治监督,围绕“三个聚焦”,综合运用听取汇报、个别谈话、受理信访举报、调阅资料、民主测评、问卷调查、召开座谈会等形式重点对县公安局党委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和县委管理的其他党员领导干部、以及机关中层干部和下属各机构班子成员执行《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党的纪律,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等情况开展监督检查。

县政府党组成员、县局党委书记、局长李志波代表县局党委表态:一是提高政治站位,坚决贯彻巡察工作要求。充分认识巡察工作对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重大意义,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对巡察工作的部署要求上来。把接受县委巡察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作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具体行动;二是端正工作态度,全力支持配合巡察工作。积极配合好巡察工作,是当前一个时期工作的重中之重。从县局党委班子成员到一般党员干部,都要把思想统一到县委巡察要求上来,全力支持配合巡察组开展工作;三是抓好整改落实,统筹推进各项重点工作。务必高度重视巡察中发现的问题、差距、薄弱环节以及巡察组提出的意见建议,认真制定整改措施,逐一抓好整改落实。同时把配合巡察工作、接受巡察监督同当前各项公安重点工作结合起来,切实把巡察工作成效体现在全县公安工作的突出业绩上,体现在全县公安队伍建设的突出成效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