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赵要伟 刘海琳)2020面8月26日,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新闻发布会,洛阳市中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李红伟,市中院执行局局长胡博文,政治部主任田芃以及来自国家、省、市的多家媒体单位共同参加发布会。

洛阳市中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李红伟通报了洛阳法院自2020.1.15日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启动以来取得的良好阶段性成效。

洛阳市中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 李红伟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案件数量持续高速增长,人民群众对法院解决纠纷的能力和水平提出更高要求。习近平总书记在2019年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强调:“要深化诉讼制度改革,推进案件繁简分流、轻重分离、快慢分道”。2019年12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最高人民法院在北京、上海、洛阳等20个城市中基层人民法院开展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试点改革工作,其中18个城市为直辖市、省会城市和计划单列市,仅洛阳和苏州两个省辖市。
在试点改革带动下,全市法院整体审判质效明显提升,上半年总体结案率达到全省第四位,案件平均审理期限同比缩短9天,基层法院结案率达到81.1%,比全省均值高5.9个百分点。16家基层法院中,有11家法院的结案率进入全省前50名,试点改革在缩短办案周期、提升办案效率方面的红利明显释放。同时,全市法院一审服判息诉率同比提高1.98个百分点、发改率同比下降0.7个百分点、再审审查率同比下降2.3个百分点,总体审判运行态势持续向好发展。
深入推进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是人民法院提高审判效能的实际需求,是满足人民群众多元、高效、便捷司法需求的重要举措。作为试点法院,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将在市委坚强领导下,在上级法院具体指导下,紧紧围绕改革重点任务,让诉讼与调解对接起来、让诉讼程序简化起来、让独任审判扩大起来、让电子数据奔跑起来,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新要求、新期待,为洛阳市加快建设副中心、致力打造增长极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洛阳市中院执行局局长司改办主任 胡博文
市中院执行局局长司改办主任胡博文发布了民事诉讼繁简分流改革六起典型案例。
【典型案例一——司法确认】在线调处解纠纷司法确认惠民生——原告张某某诉被告王某某民间借贷纠纷案。
在本案办理过程中,法院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努力实现矛盾纠纷就地解决,较好满足了当事人在新时代以及特殊形势下对多元化解矛盾纠纷的新需求和新期待,有效提升了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同时,司法确认程序免收诉讼费,可以减轻当事人经济负担,减少诉累,并且司法确认可以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诉讼程序之外,既能够发挥“过滤”作用,缓解法院办案压力,节约司法资源,使法院集中人力物力资源去处理疑难复杂案件,也能够避免当事人与法院产生冲突及当事人之间面对面进行对抗的状态,用更和谐的方式解决纠纷矛盾。
【典型案例二——电子诉讼】“无书记员+在线庭审+表格式判决书”促进审判提速——王某诉刘某劳务合同纠纷案。
根据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的相关要求,各试点法院应积极探索庭审记录方式改革,由庭审录音录像、语音智能识别方式替代传统的庭审记录。无书记员的庭审,采用全程录音录像方式,准确、真实、完整地记录下整个庭审过程,解决了人工记录可能漏记、不准确或者庭后当事人不认可记录的问题,同时也能够将书记员从庭审记录中“解放”出来,将精力投入其他审判辅助性工作。既充分保障了庭审活动的公开透明、严肃高效,又有效缓解法院“案多人少”的矛盾,进一步节约司法资源。
表格式判决书是人民法院智慧化建设的另一大重要成果,有效减轻了法官撰写文书的时间成本和精力。使案件信息一目了然、清晰易懂,让当事人清楚了解诉讼过程和诉讼结果,使公平正义更加清楚明白。表格式判决书的即时生成,为实现当庭制作、当庭宣判、当庭送达提供更大便利,避免了当事人多次往返法院,进一步降低了当事人的诉讼成本。
【典型案例三——小额诉讼程序】线上开庭+合意适用小额诉讼程序促使当事人隔空和解——某农业保险公司诉布某、李某、王某追偿权纠纷案。
小额诉讼程序审限短,实行一审终审,高效便捷、一裁解纷,具有提高诉讼效率、实现诉讼的效益化等优势。此次试点改革扩大了小额诉讼的适用范围,对于5万元以下的单一金钱给付纠纷可以直接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对于标的额在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如果双方当事人同意,也可适用小额诉讼程序,最大限度简化庭审程序,从而使小额诉讼程序得到更加广泛的适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体现了国家对广大群众生命安全和健康的关爱和救助,垫付后的追偿是救助基金运行的关键,只有及时回笼资金,才能让更多的受害人得到救助。
本案中,汝阳法院通过电子诉讼,实行网上立案、交费、开庭,并引导当事人合意适用小额诉讼程序,缩短举证和答辩期间,既简化了诉讼程序,也提高了解决纠纷的效率,充分释放了信息化建设和繁简分流改革的红利。
【典型案例四——电子诉讼之一】“速裁快审+电子送达”快速化解小额纠纷——刘某与高某民间借贷纠纷案。
小额诉讼程序审理方式简化、审理期限短,实行一审终审,能够快速审结案件、定分止争。电子送达,区别于传统的纸质邮寄送达方式,经过当事人同意,通过电子送达平台,采用电子邮件、短信、微信等电子方式送达相关诉讼文书,包括案件受理通知书、传票、应诉通知书、出庭通知书等程序性文书,当事人提交的答辩状、证据材料,以及民商事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等裁判文书。但是如果当事人提出需要纸质裁判文书的,法院应当提供。法院积极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和电子送达,实现审理程序和送达方式双简化,正义以更快的方式得以实现,让当事人切实感受到了司法的速度和温度。
【典型案例五——简易程序】“简易程序+速裁”助力优化营商环境——某车辆公司诉某机械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
民事简易程序作为一种简便、高效的纠纷解决机制,具有诉讼成本低、审理期限短、诉讼方式便捷等优势,在我国民事审判活动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洛阳法院作为改革试点法院,积极探索适用简易程序,采用智能分流+人工分流的方式进行程序分流,建立民事速裁团队和简易团队,依法审理小额诉讼程序、简易程序案件,着力优化立案部门人员调配,科学合理确定民事速裁团队和简易团队数量、人员数量及组成,确保了简易程序“应用尽用”。特别是为了进一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对涉企商事纠纷案件加挂绿标签,开辟绿色通道,明确案件审限,要求普通程序案件在3个月内审结,简易程序在2个月内审结,小额诉讼程序在1个月内审结。
本案中,宜阳法院通过适用简易程序,仅用34天便作出了一审判决,当事人也没有提出上诉,高效公正地化解了一起十余万元的商事纠纷,有效降低了商事主体的诉讼成本,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典型案例六——二审独任制】“二审独任+调裁衔接”促调解提质效——崔某与洛阳某装饰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
扩大独任制的适用范围是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的重大制度创新。对于一审适用简易程序审结后当事人上诉的案件以及不服一审民事裁定上诉的案件,在二审程序中探索适用独任制,有效优化了司法资源配置,有利于构建更为科学的民事审判组织和程序,避免合议庭成员时间难以凑齐等实际问题,简化了诉讼程序,给审判团队和当事人都带来了便利,能够实现以有限的审判力量在较短审限内高质量审结日益激增的案件的目的。改革试点以来,洛阳中院结合审判实际,将二审独任制适用与民事案件简案快审相结合,将案件事实清楚、法律适用正确,二审能够适用独任制且可以通过速裁方式审理的案件统一由3个民事速裁团队进行审理,同时民事速裁团队向前对接3个专业调解团队、向后衔接5个专业民事审判庭,有效实现了“诉调对接、繁简分流”。
本案中,二审适用独任制并通过速裁方式进行审理,在当事人有调解意向的同时及时转入调解程序,达成调解协议后当天出具调解书并通过电子方式向当事人进行了送达,该案从立案到当事人收到调解书,用时仅25天,有效节约了诉讼资源,减轻了当事人诉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