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刘西龙 报道

王某驾驶自备白色晋BKH0**不顾对向车道正常行驶车辆情况,违法行驶强行转弯引发交通事故,担全责。
2020年8月25日7时40分许,驾驶人王某驾驶自备白色晋BKH0**小轿车在云冈路晋华宫煤矿进出口处,因赶上班时间,不顾对向车道正常行驶车辆的情况,违法行驶强行转弯与对向车道车辆丰某驾驶的晋B961**发生碰撞交通事故,致使双方车辆严重损坏。交警八大队事故民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4条第2款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警指挥的交叉路口时,应当减速慢行,并让行人和优先通行的车辆通行。
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第52条第3项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先行。的规定,驾驶人王某但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大同市交警八大队民警温情提醒:出行平安最重要,遵章守纪是关键,减速慢行是保障,争抢道路是祸端,礼让品德时刻记,你争我抢引惨案。事后后悔结果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