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篇(上)告子章句上

第八章
【原文】
孟子曰:“鱼,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鱼而取熊掌者也。生,亦我所欲也,义,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义者也。生亦我所欲,所欲有甚于生者,故不为苟得也;死亦我所恶,所恶有甚于死者,故患有所不辟也。如使人之所欲莫甚于子生,则凡可以得生者,何不用也?使人之所恶莫基于死者,则凡可以辟患者,何不为也?由是则生而有不用也,由是则可以辞患而有不为也,是故所欲有甚于生者,所恶有甚于死者。非独贤者有是心也,人皆有之,贤者能勿丧耳。一箪食,一豆羹1.,得之则生,弗得则死,哮尔而与之2.,行道之人弗受;蹴尔而与之,乞人不屑也。万钟则不辨礼义而受之;万钟于我何加焉?为宫室之美、妻妾之奉、所识穷乏者得我与?乡为身死面不受,今为宫室之美为之;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妻妾之奉为之;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所识穷乏者得我而为之,是亦不可以已乎?此之谓失其本心。”
【注释】
①豆:古代一种盛食物的器具。②哮尔:呵叱声。
【译文】
孟子说:“鱼是我想要的东西,熊掌也是我所想要的,如果两样东西不能同时要到,我就宁愿不要鱼而要选取熊掌。生命是我所珍爱的,大义也是我所珍爱的,如果两者不能同时并得,我就宁愿栖牲生命而选取大义。生命是我所珍爱的,但所珍爱的东西超过了生命,所以就不能苟且偷生地取得。死亡是我所厌恶的:但所厌恶的东西超过了死亡,所以对于有的祸害不能做无原则的逃避。如果人们所想要的东西没有超过生命的,那么凡是能保存生命的手段,为何不用呢?如果人们所厌恶的东西没有超过死亡的,那么凡是能躲避祸害的事情,为何不去做呢?从中得以生存的手段却不去用,由此得以躲避祸害的事情却不去做,是因为所想要的有超过生命的,所厌恶的有超过死亡的。不仅量者有这样的心思,人人都有。不过贤者能不失去它了。一小筐饭,一小碗汤,得到它就
可以活,得不到它就可能死。可是呵叱着给别人,路上的行人都不会受;用脚踢谁着给别人,连乞丐都不屑要。然而万钟粟米却不分清礼义就接受了,万钟粟米对我有什么好处呢?是为了使住宅漂亮、妻妾得到供养、相识的贫苦人受我的恩惠吗?以往宁题身亡都不接受的,现今为了使住宅漂亮去接受了;以往宁愿身亡都不接受的,现今为了使妻妾得到供养去接受了;以往宁愿身亡都不接受的,现今为了使相识的贫苦人受我的恩惠去接受了,这些事难道不也是可以罢手的吗?这就叫做迷失了他的本性。”

郭社会又名郭克会,笔名森燚,山东省汶上县人,男,汉族,现居广州。只上过小学,自学法律专业,获山东大学毕业证书,干过律师。曾通过行政诉讼分别撤销过济宁市政府砍树有奖的文件,山东省政府收费不当的文件。中华诗词学会会员,央视礼宾书特聘签约诗人,中国诗歌百年华语诗歌百位奠基人之一,世界圣火艺术妍究院理事,世界汉语文化作家协会广州分会副主席。曾获2018年首届诗歌大赛一等奖,《当代百家经典》全国征稿大赛荣获十佳诗人第三名,世界华语文学精英争霸赛杰出诗人奖等大奖。作品分别在《中华诗词大辞典》等多部大型书籍发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