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平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县人民
检察院拟不起诉公开听证会
文/安宏建
为进一步深化检务公开,增强检察机关公信力,充分保障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促进检察职能在阳光下运行,8月7日,西平县人民检察院对一起拟相对不起诉刑事案件召开了公开听证会。为保证听证会公开公正透明,听证会除案件承办检察官、公安机关承办人、犯罪嫌疑人及家属、被害人参加外,还邀请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代表等人员出席。

听证会上,首先由案件承办检察官向与会人员介绍案件事实、证据及办理情况,全面阐述了拟做相对不起诉决定的理由和法律依据。2019年11月16日17时许,犯罪嫌疑人王某某在西平县柏亭街道办事处某篮球场内打篮球时,盗窃尹某某放在篮球架后的手机。经鉴定,被盗手机价值2300元。同时,王某存在坦白、初犯、被谅解和认罪认罚等情节。

随后,犯罪嫌疑人及其亲属、老师对王某某走上犯罪道路的原因进行了深刻的剖析和反思。

西平县教育局副局长康爱勤对王某某进行了批评教育并指出了学校和家庭的教育问题。
接下来,听证员在充分了解案件事实和证据的基础上,依次发表意见,一致认为检察机关认定的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王某某有坦白情节,自愿认罪认罚,获得被害人谅解,悔罪态度良好,且其系在校学生,对其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符合我国刑法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以及罪责刑相适应的原则,体现了司法严谨与温情的有机统一,同意检察机关拟相对不起诉的意见。会后,西平县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定程序,结合听证意见,依法对王某某以盗窃罪做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屈三平检察长指出,对拟不起诉案件进行公开听证,既是西平县人民检察院落实检务公开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回应人民群众新需求的有力举措。下一步,该院将继续探索公开听证会机制,使其成为常态化,将案件办理纳入到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中谋划,不断提升检察公信力,努力实现办案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此次公开听证会,既是检察机关阳光司法的生动实践,也是一堂发人深省的法治课。用“看得见”的方式深化检务公开,以公开促公正、以透明促廉洁,为检委会讨论这起案件提供了重要参考,同时提升了检察机关和检察工作的社会满意度,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近年来,西平县人民检察院加大代表委员联络工作力度,多次邀请代表委员参加刑事案件公开听证活动,对案件信息公开和案件评议机制进行了有益探索。下一步将继续推进阳光司法,大力提升执法办案透明度、公信力,把公开作为检验执法行为规范的标尺,以公开促公正,不断提升检察执法办案的公信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