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新农合”,抑或“居民医保”,是老百姓的护身符,是老百姓看得起病的物质基础,是老百姓住得起院的经济保障。
人生,总有许多沟沟坎坎;岁月,总有许多磕磕碰碰。生命,原本就是一次历练;生活,原本就是完美与缺憾的交响。
时光漫漫,前路迢迢。轻声和往事说声再见,也和明天说声你好。未来的日子,记得要快乐,记得要幸福,记得要把日子过成自己喜欢的模样。你喜欢的,就是最好的;你想要的,就是幸福的。走自己的道路,爱自己的生活,不攀比,才有幸福。
猛然回头,终于发现:身体才是最强悍的本钱,好身体自带光环,走到哪里哪里亮。


“新农合” 应改称“居民医保”
安徽省东至县葛公镇 孙亚林
“新农合”的全称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它始于2005年,当年每个农村居民个人交10元钱,各级财政再配套几十块钱,共同组成“合作医疗基金”,欲以此解决广大农民朋友们看病的困难,此项业务在县里由县卫生局成立“新农合管理中心”负责,在乡镇由财政所(分局)代办。
与此相并行的是,国家对城镇居民也有一个“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与“职工医保”相对应),它由人社局下面的“医保中心”负责,在乡镇无代办机构。它的个人交费标准明显高于农村居民的交费标准。
如此到了2014年,因为多种原因,国家将在农村实施的“新农合”,与在城镇实施的“城镇居民医保”合并,统称为“东至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统一由卫生局下面的业已改名为 “东至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管理中心”统一负责管理。当年个人交费标准已提高到150元。到了2019年,“居民医保”个人交费标准已经提高到了250元了。
写到这里,有人不禁要问,既然有“新农合”,难道还有个“旧农合”吗?当然还有个“旧农合”,不过那已是上个世纪六、七十年代的事了,它是与赤脚医生一同出现的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当时的农村合作医疗是靠农民自己筹资建立的互助形式,是支撑赤脚医生的制度保障。“旧农合”的经费由生产大队、生产小队及社员三方共同筹资,一年一次,以大队为核算单位。一般是社员个人交纳1-2元钱,大队和生产队从集体公益金拿个2-3元钱。生产队和大队的公益金属于社员的生产劳动所得,这就是说,所有能报销的费用全部来自农民自己,国家财政并没有投入。
实际上,当时的合作医疗资金规模小,筹资困难,且赤脚医生也只能解决个头疼脑热的小问题,如果转到医院治疗,依然要社员自己拿钱,故难以持久进行下去。这样,还没有搞几年,大队很难从社员那里筹集到资金,许多地方的农村合作医疗就陆续停办了,基本上还没有撑到八十年代初的“大包干”时代,就无奈地结束了使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