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0年7月28日,洛宁县人民法院巡回法庭在交警大队院内集中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了一批涉嫌危险驾驶罪的机动车驾驶人。洛宁县人民检察院对9起案件中的9名涉嫌危险驾驶的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此9人分别被判处二个月到三个月不等拘役,并处罚金,受到了法律的惩罚。

集中公开审理危险驾驶案件、当庭宣判、当日送押,规模之大、力度之大,这在洛宁县还是首次,充分彰显了交警部门严查酒驾,全力营造良好道路交通环境,为全县群众提供安全出行保障,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的坚定立场和决心。

为扩大影响,增强震慑力,庭审中,交警大队邀请本地客货运输企业、驾校、保险公司约300余人参与旁听,以案为鉴。9名被告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均无异议,当庭表示悔罪认罪。他们表示,以后一定会牢记教训,遵纪守法,不抱侥幸心理,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对于酒驾,许多人依旧抱有侥幸心理:自2011年5月1日危险驾驶罪入刑以来,危险驾驶案件的数量呈逐年下降的趋势,但还是有很多人抱着侥幸心理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洛宁交警交警将持续加大打击危险驾驶犯罪力度,开展交通违法大整治行动,坚决打击酒驾、毒驾等违法犯罪行为,对于查处的各类严重违法行为,采取零容忍态度,切实维护辖区良好的交通秩序。
警方提醒: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应成为司机开车的基本原则,不要抱有侥幸心理,为了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切莫以身试法。(洛宁公安交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