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党政头条讯(刘春生 通讯员 桑鹏)7月22日,获嘉县人民法院庭前调解一起房屋买卖纠纷案件,近20年的房产买卖纠纷得到圆满解决,当事人对该院亢村法庭的调解工作连声称赞。
7月22日上午,王某来到亢村法庭,起诉李某,要求李某支付房屋尾款3万余元。王某诉称,2001年10月,王某与李某签订售房协议,王某将一套门面房及地下室售给李某,约定李某先支付部分房款,下余房款待房产证办妥后支付。2016年李某起诉王某,要求王某办理房产手续,获嘉县人民法院作出判决,限王某于判决生效后20日内为李某办理房产手续。后因多种原因李某一直未要求王某办理房产手续,也未将房屋尾款支付给王某。
王某找到该案的承办法官郭亮,请求法官调解。郭亮同志考虑到曾办过王某与李某的案件,认识双方当事人,且两个案件有关联,于是当场联系李某讲明情况,李某同意来法庭调解。上午11点30分李某来到法庭,双方各执一词,王某要求李某支付房屋尾款,而李某称王某之前因与其他人打官司,该房屋10年后才交付使用,自己的损失也很大。承办法官经过1个多小时耐心细致的调解,中午1点多时双方终于达成一致意见,当天下午李某将4000元的房屋尾款支付给王某,王某配合李某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虽然推迟了中午吃饭及休息时间,但将这个20年的房产纠纷得以化解,法官心里甜滋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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