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驾车
生命打折
滴酒不沾
出行平安
“报告审判长,庭前准备就绪,现在可以开庭……”
近日,随着书记员声音的响起,8起醉驾案件在兴义市人民法院第二审判法庭集中开庭审理。
法官:
你在缓刑考验期醉酒驾驶机动车,再次犯罪,无视法律……
被告人:
我错了,我自愿认罪认罚,今后绝不再犯。
经法院审理查明,2020年6月10日,被告人李某某无证酒后驾驶摩托车由兴义市浙兴商贸城往桔山翠竹苑方向行驶,22时17分许,行驶至兴义市宜化大道100米处时,被公安民警查获。经鉴定,李某某血液中乙醇含量107.31mg/100ml,属醉酒驾驶机动车。另查明,李某某因犯交通肇事罪,于2020年4月21日被兴义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零六个月。

(庭审现场)
兴义市法院以数罪并罚,当庭判处被告人李某某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当天,兴义市法院刑事审判庭仅用3.5个小时时间,就集中快速审理酒驾案件8件,并全部当庭进行了宣判,每案平均用时26分钟,8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一个月至十个月不等刑期。

(被告人)
主办此案的兴义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员额法官张濒心介绍,今年5月,兴义市法院顺应司法改革趋势,结合醉酒驾驶机动车逐年增长的实际,公检法协同配合,实现从侦查、起诉到审判无缝衔接,率先试行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机制,针对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被告人认罪认罚的危险驾驶案件,从侦查到审判7天时间可结案,办案时间缩短了65%。

(庭审现场)
截止7月22日,共有202名醉酒驾驶人被兴义市法院处以刑罚,醉驾案件仍处于趋高态势。
开车不喝酒
喝酒不开车
(来源:兴义市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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