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大家对酒驾危害的认识,杜绝酒后驾驶。7月18日,兴义市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了8起酒驾案件。
自今年5月以来,兴义市法院顺应司法改革趋势,针对危险驾驶等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快速办理、快速审理。通过公、检、法三方联动,一般醉驾案件从公安侦查、检察院审查起诉、法院审理宣判,在保证案件质量的前提下,争取7天时间结案。
随着播报声音的响起,庄严而神圣的法庭展现在了我们眼前。
法官:你收到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告知书以及认罪认罚委任书没有?
代某某:收到。
法官:上面的规定内容你都清楚了解了没有?
代某某:了解。
法官:是否自愿签署的?
代某某:我是自愿的,但是我就是说我家里面(还有老人)有点老火,但是这三个月进来了就做不了什么(工作)
法官:触犯了法律,如果认定下来有罪,就要接受处罚,这个在你喝酒驾驶车辆之前就应该清楚,你对公诉人的量刑建议你同意不?
代某某:同意。
据了解, 2020年6月14日,该案件被告人代某某酒后驾驶小型面包车,由兴义市丰都街道办事处胖山安置区往兴义市白碗窑镇方向行驶,20时57分许,行驶至兴义市西南环线50米处时被民警查获。经鉴定,代某某血液中检出乙醇成分含量为207.79mg /100ml, 属醉酒驾驶机动车。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代某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犯罪事实,在庭审中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从宽处罚,法庭综合考虑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当庭以危险驾驶罪判处被告人代某某拘役3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知法犯法理应接受应有的处罚。在此呼吁大家,生命诚可贵,为了自己和他人的安全,一定记得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贵州民族报记者 韦元龙 特约记者 韦学海 来源:中国法制之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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