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编者按
编者本人是农民的儿子,网络名“河图洛书”【河出图洛出书,圣人则之!】,是表明自己信奉“至乐莫过读书,至要莫过教子”的古训,号“洛一夫”是表明自己生而为农、为农学、为农干、死也葬黄土地,实实在在的一介农夫,根在河洛!
所以,本人特在《美篇》著文讲农业科学技术,兼及涉农法律法规和道德文化,署名即“新木为农,一夫先行”,希望能得到你的关注。
(本人现在仍在新疆库尔勒一家叫“新木种业”的公司就职,愿意为农民朋友奉献所学知识,贡献余热,不忘初心,无愧于心!)
今天转(编)发两篇文章,可谓一正一反、一暖一寒,很值得关注!真可谓:“法律冷冰冰”,害人者最终害己;“政策暖烘烘”,国家支持,诚实肯干,定有好的收获。
一句话,这是“跟农民朋友说【掏心窝子的话】”:天上不会掉馅饼!不贪便宜不上当!党和国家是想着老百姓啊,权威发布才是可信赖的!
愿能够帮助到你,吾心足亦!

警惕这些新型农业骗子常用的套路
现在农业项目骗人已经不仅仅是灵芝栽培、冬虫夏草、药材种植、月月结果的草莓、芦荟种植、大蒜素加工回收等这些骗局了,新型农业骗子的套路主要有:
1、有的假借乡村振兴政策,借口种植、养殖、项目开发、合作社发展等向农民筹钱。
2、有的“空壳社”无实质性生产经营活动,却虚构“盈利”吸引农民认领股份、入股分红。3、有的假借商品销售、回购、转让等方式,引诱农民参与。5、还有的利用“互联网+农业”概念,通过电商、手机App等形式欺骗农民。总之,对所谓“高回报、保本金、低门槛”等诱惑,对打着各种幌子的非法集资活动,要保持头脑清醒和理性判断。毕竟,农民挣钱不易!
如,“蜀桑源”投资平台,对外宣称,公司有6万亩桑葚产业基地,有桑果食品、中医药、畜牧养殖等五大产业。因赶上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才结合“互联网+农业”建设线上平台,让农民有机会参与进来。农民线上购买一棵865元的桑树,经过12天“养护”,就能以984.37元的价格出售,资金一年能翻好几倍。后来,“蜀桑源”因非法集资被公安机关查处。
如,安徽某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租用土地,作为仙人掌种植基地,对外宣称种植仙人掌可以得到高收益,参与集资可以得到高回报。在集资过程中,王某某经常带领群众到仙人掌种植基地参观,夸大种植基地面积,宣传种植仙人掌高产利丰,引诱客户购买公司的仙人掌。并承诺投资者在第一年、第二年分别可获得投资金额30%和50%的高额利息。结果不到两年,该公司就不再对生产基地进行管理,对于基地生产出来的仙人掌也不再回收。在拖欠的集资款越来越多的情况下,依然欺骗客户,继续大量非法集资,距离案发之前,非法集资6500多万元,涉及2600余名参与者,案发时未归还集资户本金2700余万元。
最后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以集资诈骗罪判处王某某无期徒刑。
7月10日,农业农村部 财政部发布2020年重点强农惠农政策,内容涉及农业生产发展与流通、农业绿色生产与农业资源保护利用、农田建设、新型经营主体培育、农业防灾减灾、乡村建设共六大项36条。其中政策将继续对玉米、大豆生产者补贴和稻谷补贴。
中央财政对有关省(区)玉米补贴不超过2014年基期播种面积,大豆补贴面积不超过2019年基期播种面积,2020-2022年保持不变。为支持深化稻谷收储制度和价格形成机制改革,国家在有关稻谷主产省份继续实施稻谷补贴政策。中央财政对稻谷补贴数量上限为基期(2016-2018年)稻谷年平均产量的85%。

2020年,贯彻落实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中央1号文件、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打赢脱贫攻坚战,如期实现全面小康目标,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新形势,扎实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国家将继续加大支农投入,强化项目统筹整合,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为便于广大农民和社会各界了解国家强农惠农政策,发挥政策引导的作用,现将2020年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实施的重点支农政策发布如下。 1.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补贴资金通过“一卡(折)通”等形式直接兑现到户,严禁任何方式统筹集中使用。2. 农机购置补贴。补贴额依据同档产品上年市场销售均价测算,原则上测算比例不超过30%。 实施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政策,对报废老旧农机给予适当补助。3. 优势特色产业集群。2020年首批启动支持建设50个产业集群,原则上连续支持,中央财政对批准建设的产业集群进行适当补助,支持各省围绕基地建设、机收机种、仓储保鲜、产地初加工、精深加工、现代流通、品牌培育等全产业链建设,鼓励创新资金使用方式,采取先建后补、以奖代补、贷款贴息、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对相关主体给予支持。4. 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立足优势特色产业,突出一二三产业融合和联农增收机制创新两大任务,2020年继续创建31个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择优认定一批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着力改善产业园基础设施条件,提升公共服务能力。5. 农业产业强镇。2020年共支持259个镇(乡)开展农业产业强镇建设。 6. 农产品地理标志保护工程。挖掘传统农耕文化,讲好地标历史故事,强化产品推介,叫响特色品牌。支持利用信息化技术,实施产品可追溯管理,推动地理标志农产品身份化、标识化和数字化。7. 推进信息进村入户支持开展益农信息社整省推进建设。8. 奶业振兴和畜牧业转型升级。支持建设优质苜蓿生产基地,降低奶牛养殖饲喂成本,提高生鲜乳质量水平。在黑龙江、江苏等10个蜂业主产省,实施蜂业质量提升行动,支持建设高效优质蜂产业发展示范区。 9. 重点作物绿色高质高效行动。建设一批绿色高质高效生产示范片,集成组装耕种管收全过程绿色高质高效新技术,示范推广优质高产、多抗耐逆新品种,集中打造优良食味稻米、优质专用小麦、高油高蛋白大豆、双低双高油菜、高品质棉花、高产高糖甘蔗、优质果菜茶、道地中药材等生产基地,带动大面积区域性均衡发展,促进种植业稳产高产、节本增效和提质增效。南方早稻主产省要集中支持早稻生产,促进双季稻恢复。
11. 有机肥替代化肥行动。以减少化肥投入、增加有机肥投入为目标,支持重点县实施果菜茶有机肥替代化肥,实施区域重点向长江经济带和黄河流域倾斜,试点作物向其他节肥潜力大的园艺作物和大田作物拓展。集成推广堆肥还田、商品有机肥施用、沼渣沼液还田等技术模式,配套完善设施设备,促进果菜茶提质增效和资源循环利用。工作推进要与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相结合,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技术补贴、物化补贴等方式,支持农民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积造施用有机肥,培育一批生产性服务组织,加快有机肥应用,促进种养结合。 12. 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围绕粮棉油糖等重要农产品和当地特色主导产业,集中连片开展社会化服务。采取先服务后补助的方式,支持专业服务公司、供销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服务型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等服务主体,并优先支持安装机械作业监测传感器的服务主体,提升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的市场化、专业化、规模化、信息化水平。江西、湖南、广东、广西等早稻主产省要重点推广早稻生产托管等社会化服务。13. 农机深松整地。支持适宜地区开展农机深松整地作业,全国作业面积达到1.4亿亩以上,作业深度一般要求达到或超过25厘米,打破犁底层。14. 产粮大县奖励。对符合规定的常规产粮大县、超级产粮大县、产油大县、商品粮大省、制种大县、“优质粮食工程”实施省份给予奖励。16. 玉米、大豆生产者补贴和稻谷补贴。为巩固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成效,在玉米和大豆价格由市场形成的基础上,国家继续在东北三省和内蒙古自治区实施玉米和大豆生产者补贴政策。中央财政对有关省(区)玉米补贴不超过2014年基期播种面积,大豆补贴面积不超过2019年基期播种面积,2020-2022年保持不变。为支持深化稻谷收储制度和价格形成机制改革,国家在有关稻谷主产省份继续实施稻谷补贴政策。中央财政对稻谷补贴数量上限为基期(2016-2018年)稻谷年平均产量的85%。
17. 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在内蒙古、四川、云南、西藏、甘肃、宁夏、青海、新疆等8个省(自治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实施禁牧补助、草畜平衡奖励;在河北、山西、辽宁、吉林、黑龙江和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实施“一揽子”政策。 21. 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试点。在全国范围内整县推进,坚持农用优先、多元利用,培育一批产业化利用主体,打造一批全量利用样板县。激发秸秆还田、离田、加工利用等各环节市场主体活力,探索可推广、可持续的秸秆综合利用技术路线、模式和机制。 22. 畜禽粪污资源化处理。支持畜牧大县开展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探索在非畜牧养殖大县推广粪污资源化利用。按照政府支持、企业主体、市场化运作的原则,以就地就近用于农村能源和农用有机肥为主要利用方式,新(扩)建畜禽粪污收集、利用等处理设施,以及区域性粪污集中处理中心、大型沼气工程,实现规模养殖场全部实现粪污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形成农牧结合、种养循环发展的产业格局。 23. 地膜回收利用。在内蒙古、甘肃和新疆支持100个县整县推进废旧地膜回收利用,鼓励其他地区自主开展探索。支持建立健全废旧地膜回收加工体系,建立经营主体上交、专业化组织回收、加工企业回收、以旧换新等多种方式的回收利用机制,并探索“谁生产、谁回收”的地膜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 24. 耕地轮作休耕制度试点。
25. 高标准农田建设。2020年,按照“统一规划布局、统一建设标准、统一组织实施、统一验收考核、统一上图入库”五个统一的要求,在全国建设高标准农田8000万亩,并向粮食生产功能区、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倾斜。在建设内容上,按照《高标准农田建设通则》,以土地平整、土壤改良、农田水利、机耕道路、农田输配电设备等为重点,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落实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 27. 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选择一批节肥潜力大的重点县开展化肥减量增效示范,引导企业和社会化服务组织开展科学施肥技术服务,支持农户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应用化肥减量增效新技术新产品,着力解决限制化肥使用过量、利用率不高的突出问题。选择部分县开展肥料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工作试点。继续支持做好耕地质量等级调查评价与监测、取土化验、田间肥效试验、肥料配方制定发布、测土配方施肥数据成果开发应用等工作。开展退化耕地治理。在土壤酸化区域,集成示范施用石灰质物质和酸性土壤调理剂、种植绿肥还田、水肥调控、生物修复等治理模式;在土壤盐碱化区域,结合排灌工程措施,集成示范施用碱性土壤调理剂、耕作压盐、增施堆沤有机肥等治理模式,改善耕地土壤质量。
28. 高素质农民培育。重点实施新型农业经营服务主体经营者、产业扶贫带头人、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返乡入乡创新创业者、专业种养加能手等培养计划,加快培养有文化、懂技术、善经营、会管理的高素质农民。加大产业精准扶贫培训力度,深入开展“三区三州”等产业扶贫带头人培训行动。29.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一是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农产品仓储保鲜设施。聚焦鲜活农产品产地“最先一公里”问题,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农产品产地仓储保鲜设施。采取“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的方式,重点在河北、山西等16个省份,聚焦重点县(市),并向“三区三州”深度贫困地区和未摘帽贫困县、新冠疫情防控重点地区和鲜活农产品主产区、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倾斜;重点支持建设节能型通风贮藏设施、节能型机械冷库、节能型气调贮藏库;支持对象限定为县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包括联合社),贫困地区可适当放宽条件,并支持多个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联合建设,避免设施闲置浪费;补助采取“双限”,补贴比例上限不超过仓储保鲜设施造价的30%(湖北省和贫困地区放宽至50%),有条件的地方可安排地方财政资金适当叠加补贴,同时实行定额补贴并限定上限,单个主体补贴上限为100万元,具体定额补贴标准由地方制定。二是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技术应用和生产经营能力。支持县级以上农民合作社示范社(联合社)和示范家庭农场改善生产条件,应用先进技术,提升规模化、绿色化、标准化、集约化生产能力,建设清选包装、烘干等产地初加工设施,提高产品质量水平和市场竞争力。鼓励各地为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提供财务管理、技术指导等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地方依托龙头企业,带动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形成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对具有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种猪场(含地方猪保种场)及年出栏500头以上的规模猪场给予贷款贴息支持。优先重点支持发展奶牛家庭牧场和奶农合作社。30. 农业信贷担保服务。重点服务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小微农业企业等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主体。服务范围限定为农业生产(包括农林牧渔生产和农田建设,下同)及与农业生产直接相关的产业融合项目(指县域范围内,向农业生产者提供农资、农技、农机,农产品收购、仓储保鲜、销售、初加工,以及农业新业态等服务的项目),突出对粮食、生猪等重要农产品生产的支持。中央财政对政策性农担业务实行担保费用补助和业务奖补,支持省级农担公司降低担保费用和应对代偿风险,确保政策性农担业务贷款主体实际负担的担保费率不超过0.8%(政策性扶贫项目不超过0.5%) 。 31. 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市场化服务力量开展农技服务,完善公益性和经营性农技服务融合发展机制,构建多元互补、高效协同的农技推广体系。应用信息化手段大力推行在线指导服务和绩效考评,提高中国农技推广信息平台覆盖面和使用率。建设科技示范展示基地,培育科技示范主体,推广应用绿色增产、节本增效的主推技术,打造智慧农场、生态循环农场等科技示范样板。在内蒙古、吉林等8个省份开展重大技术协同推广试点。在贫困地区、生猪大县实施农技推广服务特聘计划。
33. 动物疫病防控。中央财政对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强制扑杀和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工作给予补助。强制免疫补助经费主要用于开展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小反刍兽疫、布病、包虫病等动物强制免疫疫苗(驱虫药物)采购、储存、注射(投喂)以及免疫效果监测评价、人员防护等相关防控工作,以及对实施和购买动物防疫服务等予以补助。国家在预防、控制和扑灭动物疫病过程中,对被强制扑杀动物的所有者给予补偿,补助经费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承担。国家对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予以支持,由各地根据有关要求,结合当地实际,完善无害化处理补助政策,切实做好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工作。 34. 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在地方财政自主开展、自愿承担一定补贴比例基础上,中央财政对水稻、小麦、玉米、棉花、马铃薯、油料作物、糖料作物、能繁母猪、奶牛、育肥猪、森林、青稞、牦牛、藏系羊和天然橡胶,以及水稻、小麦、玉米制种保险给予保费补贴支持。继续在13个粮食主产省面向适度规模经营农户开展农业大灾保险试点,保障水平覆盖“直接物化成本+地租”;继续在内蒙古、辽宁、安徽、山东、河南、湖北等6个省(自治区),面向规模经营农户和小农户开展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和收入保险试点,保障水平覆盖农业生产总成本或农业生产产值;在20个省份开展中央财政对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奖补试点。
35. 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先进县激励。贯彻落实《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对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进一步加大激励支持力度的通知》(国办发〔2018〕117号)精神,按照《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激励措施实施办法》对各省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进行评价,确定20个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激励县(市、区、旗)名单。2020年,中央财政对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成效明显的县予以激励支持,主要用于农村厕所革命整村推进、村容村貌整治提升等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相关建设。36. 农村厕所革命整村推进。中央财政安排专项奖补资金,支持和引导各地以行政村为单元,整体规划设计,整体组织发动,同步实施户厕改造、公共设施配套建设,并建立健全后期管护机制。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85%左右。奖补资金主要支持粪污收集、储存、运输、资源化利用及后期管护能力提升等方面的设施设备建设。奖补标准、方式等由各地结合实际确定。
来源:农业农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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